彭文正被通緝,護照過期,處分不予核發護照,並註銷原護照

彭文正被通緝,護照過期,處分不予核發護照,並註銷原護照

 彭文正被檢方依妨害名譽罪嫌起訴,但法院開庭時,他滯美未歸沒有正當理由即不出庭,被法院發布通緝;彭文正因護照到期,申請換發護照遭拒

於同年月19日向駐舊金山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申請換發護照,而外交部以彭文正因案經移民署禁止出國,處分不予核發護照,並註銷原護照,彭文正不服提訴願被駁回,再提行政訴訟救濟。

彭文正申請換發護照時,駐舊金山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以電腦連線查核檔案資料,發現他因遭通緝中,經移民署通知列管禁止出國,駐舊金山辦事處乃廢止、註銷彭文正原護照,並同時扣留原護照且不予核准換發護照,處分沒有違誤,彭文正要求撤銷處分,並請外交部作成核發護照的行政處分均於法無據。

彭文正請求法院令外交部應依他在111年10月19日的申請,作成核發中華民國普通護照的行政處分;另主張因原處分違法而受到損害,提起損害賠償及請求外交部返還原護照。

依據護照條例規定,「已出國之在臺設有戶籍國民,有第23條第1項第2款或第3款規定情形,經駐外館處不予核發護照或扣留護照者,駐外館處得發給專供返國使用之一年以下效期護照或入國證明書」,外交部處分也說明若彭文正欲返國,可向駐外外館處申請專供返國使用的旅行文件持憑返國,不予換照處分並無侵害彭文正返國的基本權利。

北高行認為,台北地方法院以彭文正有逃亡或藏匿事實而通緝,此是行使刑事審判權限,通緝是否合法並非外交部處分時有權審查的事項,也不是行政法院可以審究的。

外交部駐舊金山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的處分,於法核無違誤,彭文正相關請求於法無據,並無理由,不應准許,判決敗訴。

https://udn.com/news/story/7321/7516250?from=redpush

彭文正質疑蔡英文論文挨告遭通緝 想換發護照被拒…訴訟結果曝光

似乎是一個死胡同,註定要流落美國,歹路不可行,有何仇恨這麼深,要制蔡總統於死地。 收了一點錢辦事,惡搞到無立身之地,好好的媒體節目主持不做,划得來嗎?好好的台大教授不做淪為通緝犯真可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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