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票開錯,作廢重開的方法

發票開錯,作廢重開的方法

A: [發票可以追回,發票作廢重開方法]:

(1)向消費者收回原發票並註明「作廢」字樣
(2)電子發票證明聯或雲端發票:將作廢資訊上傳至財政部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存證
(3)其他紙本發票:將作廢收執聯黏貼於存根聯上

B: [發票追不回 主動報備]!

(1) 備妥申請書【敘明錯誤事由、發票種類、字軌號碼、正確金額】、更正後發票存根聯影本及相關證明文件
(2) 主動向稅籍所在地國稅局報備
(3) 申報營業稅時,依「正確銷售額」申報

財政部表示,在未經檢舉或稽徵機關調查前,主動更正及報備實際交易資料,「一年內未滿3次免罰!」,

但如果一年內發生第3次以上,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48條規定,按正確銷售額處 1% 罰鍰,最低不得少於 1,500元,最高不得超過 15,000元。

開發票時多一分謹慎,要專心,計算正確金額,稅金。若不慎開錯也別驚慌,「一切都還有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