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屋電費計算新制

租屋電費計算新制

(1)以用電度數計費,不得超過電費單當期每度平均電價;

(2)非以用電度數計費,所收取的電費不得超過電費單每期電費總額,

新制預計於7月15日上路,代表房東向租客收取一度5元、甚至6元的時代將告別。但要注意的是,舊租約將不溯及既往,但租賃雙方同意,仍可約定適用新制。

公共設施電費未申辦分攤併入租屋處電費內者,房東不得額外收取;

另外,房東有提供電費資訊義務,房客也可自行向台電申辦查詢電費資訊。

為保障國人租屋權益,促進租屋電費計收公平合理及電費資訊透明,內政部4日部務會報安排地政司報告「租屋電費新制」。董建宏表示,行政院已於3日核定「住宅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修正案,內政部目前正辦理公告作業,預計於7月15日正式生效上路。

https://udn.com/news/story/7238/8073788

內政部修正「租屋電費新制」規定 預計7月中旬上路

[ 懶人包 – 重點 ]

(1)以用電度數計費: 每度電費不得超過電費單「當期每度平均電價

(2)非以用電度數計費: 收取電費不得超過電費單「當期電價總額
(3)公共設施電費: 未申辦分攤併入租屋處電費者,不得額外收取

(4)資訊透明: •房客可自行向台電申辦查詢
• 房東有提供電費資訊義務
(5)上路曰期: 2024年7月15日新茨訂租約適用,不 溯及舊租約上路曰期

有需要的民眾可以到地政司網站「租賃條例專區」下載新版租賃契約書範本、懶人包及常見問題Q&A等資料。

https://www.land.moi.gov.tw/chhtml/news/89 租賃條例專區

內政部提醒民眾,自本日起,新簽訂的住宅租賃契約都將全面適用新制規定,已簽訂的舊約則不會溯及適用,但如果經過租賃雙方同意,仍然可以重新約定適用新制。

內政部也提醒房東,去(112)年租賃條例修法,租屋族的租賃住宅契約已全面適用消保法的保護,房東如果違反新制規定超收電費者,房客可向縣市政府消保或地政單位提出申訴要求改正。

如果不改正者,可以處3萬至30萬元罰鍰;如仍拒不改正,並可加重處以5萬至50萬元罰鍰。

內政部指出,租屋電費新制主要是讓租屋電費計收更加公平合理,符合實收實付原則,並未造成實際電費負擔增加,呼籲房東不應以此作為調漲租金理由或巧立費用名目,將電費轉嫁房客負擔。

內政部進一步強調,房東如違反租屋電費新制規定超收電費,或於租約期間以變相方式逕行調整相關項目費用或調漲租金,均已違反住宅租賃定型化契約規定,房客可向縣市政府消保或地政單位提出申訴或檢舉,經主管機關限期改正仍不改正,依消保法規定,最重可處50萬元罰鍰,並按次處罰。

內政部提醒租屋族,無論新訂或續訂租約,宜透過租賃實價登錄及各租屋平台多方查價比較,確保租金符合市場合理行情;訂約前也務必確認租賃期間所應負擔之相關費用、內容及支付方式是否合理公平,並於租約中書面明定,以保障租屋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