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隆市 比一比 東岸廣場合約,誰對基隆市民比較有利?
東岸立體停車場營運移轉
固定獲利:
大日: 5050萬/年 (主富NET)
微風: 2655萬/年
(謝國樑宣稱 6755萬 )
↑基隆市政府辦重東岸廣場重新招商,原負責商場營運的主富服裝公司未得標,多次摃上市府,今又刊登廣告提出質疑
基隆市政府辦重東岸廣場重新招商,原負責商場營運的主富服裝公司(NET)未得標,多次摃上市府,今又刊登廣告提出質疑
基隆市前市長林右昌任內辦理東岸廣場招商,大日開發公司得標後,引進NET為協力廠商,並增建2至4樓建築空間。NET主張出資興建,所以擁有產權。市府則依與大日的契約內容,整棟建物都歸市府所有。基市府地政處日前完成產權作業,將東岸2至4樓建物登記在市府名下,NET指登記作業違法。
林右昌表示,他一直不想對基隆市 爭議做過多發言,其實將「促進民 間參與公共建設法」、契約找出來便 可得知,什麼時候要進行產權移 轉? 是在期約屆滿後,也就是營運廠商與市府約屆滿後, 必須依約來做產權轉移,包括租賃的土地、建 物,或是興建與增建的建物。
林右昌指出,他任內的廠商都在合 法經營期限內,期約沒有屆滿。再者,依照他們5年加3年加2年的契約設計,業者後續還有2年優先預約權,不管依照法律還是原合約,在他擔任基隆市長的任內本來就不需 要產權移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