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件最損「陰德」的事,不要去做!
禍福無門,惟人自召;善惡之報,如影隨形。下面這十件事,最損陰德,千萬不要去做!
一、不孝父母
百善孝為先,一切善行的開端,都是孝順父母。如果連生養自己的父母都不孝順,又怎麼能指望他去愛護他人,真心真意為他人好呢?所以幾千年來,我們中國都是以孝道治國。父母是我們今生最大的恩人,所以不孝敬父母,甚至打罵父母、謀害父母,是最損陰德的行為。
二、陰賊良善
忠厚善良之人,是順應天道、利益眾生的人,應該好好去愛護他、推薦他、贊揚他,無論出于任何目的,去陰謀賊害這些人,都會嚴重折損自己的福報。
三、虐下取功
古人管做官的叫父母官,就是因為官員是一家之長,應該像照顧孩子一樣照顧百姓。如果當官的不為民做主,為了升遷,為了討好上司,反而施行暴政,虐待百姓,那就太不應該了。
四、受恩不感
施恩不求報,與人不追悔。我們幫助別人了,可以不追求回報,也絕不后悔,這是為我們積陰德。但如果別人幫了我們,就一定要牢記,時刻想著報答人家,如果忘恩負義,那就自損陰德了。
五、破人婚姻
百年修得同船渡,千年修得共枕眠。男女能夠結為夫妻,都是有一定緣分的。古人講:「寧拆十座廟,不毀一樁婚」,可現在很多媒體上的主播,打著為人調解家務的旗號,勸人家失婚,破壞人家的婚姻,這是非常不合適的。
六、棄法受賄
本來國家制定好了法律,有法可依。可有些執法的人,卻知法犯法,接受別人的賄賂,把法律拋棄在一邊,這些人雖然暫時得到了一些利益,但天網難逃,早晚有一天會遭受惡報。
七、危人自安
當災難來臨之際,有些人為了自己求得安穩,就把別人推在前面,為自己承擔危險。比如有些做官的,一旦遇到災難,就會把百姓或下屬推在前面,自己搶先一步逃跑了,這種官員,各朝各代都有,屢見不鮮。
八、減人自益
就是只顧自己的利益,根本不顧別人的利益。比如現在的食品安全問題,就是這種思想在作祟,只要自己賺錢,根本不管別人的健康,只要吃了當時死不了,他就無所謂,至于以后的事,他就不管了。
九、侵凌道德
《大學》上講:「德者本也;財者末也」,德是做人之本,那些道德高尚、忠厚善良之人,是社會道德的典范,是世人的榜樣,是社會良好風氣的帶動者。應該尊敬他們、親近他們,而不是侵犯他們、欺負他們。
十、沽買虛譽
為了得到別人的贊揚,或者得到上司的獎賞、贊譽,就去弄虛作假,走形式,沽名釣譽。很多地方的官員都是這樣,領導一來檢查,就裝模作樣,大搞排場、形式,領導一走,一切恢復如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