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重承認」與中華民國(二)
前一篇文章提到「雙重/多重承認」,以下舉幾個歷史上曾經發生過的例子來說明:
(一)、根據《日內瓦最終宣言》分別成立的越南民主共和國政權(北越)和越南政權(南越),北越後來以武力吞併南越後達成國家統一。這兩個政權都是主權國家 越南(Vietnam)的統治當局且各自獲得承認,控制的區域都是主權國家越南的領土。
(二)、二戰後主權國家德國由盟軍佔領,後來由盟軍佔領成員分別扶植其人民成立德意志民主共和國政權(東德)和德意志聯邦共和國政權(西德),這兩個政權都是主權國家 德國(Germany)的統治當局,控制的區域都是主權國家德國的領土。1973 年東西德兩個政權加入了聯合國,成為聯合國裡面主權國家德國席次的兩個代表,1991 年《最終解決德國問題條約》生效,德國從盟軍佔領地區回復成主權獨立國家。
(三)、朝鮮原是日本的領土,二戰後由盟軍所佔領,後來由盟軍佔領成員分別扶植其人民成立朝鮮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政權(北韓)和大韓民國政權(南韓),控制的區域是在盟軍的安排中,會在未來從日本獨立出來的主權國家朝鮮的領土。原本盟軍計畫透過總統選舉將南北兩個政權合併為一個控制整個朝鮮半島的政權,但因為盟軍佔領成員的意見不同,只有大韓民國依原先計畫舉行了選舉。1950 年蘇聯扶植成立的北韓以武力侵犯南韓,這就是「韓戰」。1952 年 4 月 28 日《舊金山和約》生效,國際法上領土涵蓋朝鮮半島的主權國家正式獨立,此時韓戰成為主權國家朝鮮的內戰。後來南北韓兩個政權互相承認彼此都是治理主權國家 朝鮮(Korean)的合法統治當局,1991 年 9 月 17 日南北韓兩個政權加入了 聯合國,成為聯合國裡面主權國家朝鮮席次的兩個代表。
從南、北越和南、北韓的情形來看,就算一個主權國家裡面的數個政權都已獲得「雙重承認」,也仍然會發生為了成為該國的唯一政權而相互交戰的情況,這種戰爭就是不折不扣的「內戰」。
可見「雙重承認」 既不會使兩個政權成為兩個無關的國家,也 無法遏止戰爭發生,回到中華民國政權身上,其外交部並不否認「雙重承認」的作法,不會因此成為一個主權國家,其中國政權本質依然存在,甚至到目前為止該政權都還是處在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政權內戰的狀態之下。
中華民國政權 僅是二戰後依照《一般命令第一號》的安排,代表盟軍全體成員前來台澎執行佔領任務,台澎的領土主權並不屬於該政權所代表的國家(中國)及其他任何國家,擁有原日本殖民地住民身分的台澎人,本可以在「去殖民化」的國際共識之下 依照國際法行使自決權建國,但要是在中華民國政權的隱瞞之下誤以為「雙重承認」可以讓不屬於中國的台澎成為一個與中國無關的主權國家的話,反而會使台澎及台澎人陷入中國內戰之中
以上是用現實案例驗證「雙重承認」實施情況的說明,下一篇將針對中華民國政權的身分和台澎的法理狀態進行深入的探討。
參考資料:
臺澎國際法法理建國連線-【新聞法理評論】-「雙重承認」是不可吞下的糖衣毒藥
中華民國政權藏不住的真身
法理分析專文 5、「國家 vs 政府 vs 政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