貨物運輸險

貨物運輸險

水險 – 貨物運輸險

按運輸方式不同,可分為海上貨物運輸、航空貨物運輸、內陸運輸及郵寄包裏等保險業務。簡言之,只要是貨物自甲地運往乙地,經由各種不同運輸工具(如輪船、飛機、火車及卡車),皆可由貨主投保貨物運輸保險,以保障貨主免於貨物運輸途中遭受意外事故所致之損失。

投保應備文件

1. 要保書

2. 商業發票

3. 包裝清單

4. 信用狀(如有銀行押匯)

5.船班資料

承保範圍

貨物運輸保險適用主條款為協會貨物運輸條款(INSTITUTE CARGO CLASUES), 簡稱I.C.C.條款,可分為A、B、C三種,以I.C.C.(A)的承保範圍最廣,I.C.C.(B)次之,I.C.C.(C)最小:

INSTITUTE CARGO CLAUSES (A),簡稱I.C.C. (A),承保範圍最廣。除了包括所有B條款的承保範圍外,還包括海上劫掠及貨物的偷竊、短少、未送達、破損、擦損、污損、凹損、折損等部份損失。

INSTITUTE CARGO CLAUSES(B),簡稱I.C.C. ( B ),除C條款的承保範圍外,另承保貨物於運輸途中因惡劣天氣所致之水溼損失,包括海水、河水、湖水進入進入船舶、駁船、運輸工具、集裝箱、儲存處所,地震、火山爆發、雷電造成貨物之毀損滅失,或貨物被波浪掃入海中的損失及貨物在裝卸時落海或摔落造成整件的全損。

INSTITUTE CARGO CLAUSES(C),簡稱I.C.C. ( C ),承保範圍最小。只承保“重大意外事故”,而不承保“自然災害及非重大意外事故”。其具體承保的風險有: 

1.火災、爆炸

2.船舶或駁船觸礁、擱淺、沉沒或傾覆

3.陸上運輸工具傾覆或出軌   

4.在避難港卸貨 

5.共同海損犧牲 

6.投棄  

共同除外事項

1.包裝不良 2.固有瑕疵 3.延 遲 4.船務糾紛 5.正常耗損 6.故意過失

7.核子武器 8.船舶不適航及不適運 9.戰爭危險(兵險) (可附加承保)

10.罷工、暴動或民眾騷擾(可附加承保)

另有附加險如下:

協會貨物保險兵險條款【INSTITUTE WAR CLAUSES (CARGO)】,承保因戰爭、內亂、革命、叛亂、暴動或民爭所致或任何交戰勢力所為或抵抗之任何戰鬥行為,或任何敵對行為或交戰國武力及因捕獲、查扣、拘留、禁制或徵收或因遺棄的水雷、魚雷、炸彈或其他遺棄戰爭武器所致被保險標的物之毀損滅失。

協會貨物保險罷工險條款【INSTITUTE STRIKES CLAUSES (CARGO)】,承保因參與罷工、停工、工潮、暴動或民眾騷擾人員,或因任何恐怖主義或任何人的政治活動動機引起被保險標的物之毀損滅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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