裕電能源 俥電 電動車充電器標準安裝

裕電俥電 電動汽車充電器標準安裝條件 YES ENERGY , YES CHARGING

. https://www.yes-charging.com.tw/

裕電俥電表示,影響車主換購電動車意願主要問題多為充電不方便、里程焦慮、是否可在自宅充電;不過面對車主住宅環境不同,集合式、大樓住宅僅有不到4成車主裝設家用充電樁,透天厝則高出許多。因此裕電俥電透過社區充電規劃師場勘及評估規劃,除提供一條龍服務,也提供產品及安裝兩年售後保固,免除安裝後續維修困擾。

首先,「取得大樓管委會同意」是許多住戶要面對首要難題,對大樓住戶而言,要在自有停車格裝設慢充設備,需經大樓管委會或區權大會同意,但常面臨要確保用電安全、避免因跳電造成危險,或因施工、引電造成其他社區車主權益損失等問題,都必須與管委會進行完整溝通。

裕電俥電指出,透過專業充電樁團隊協助向管委會說明與溝通,能讓管委會理解完整解決方案回應問題,協助取得管委會同意。

其次,由於架設充電樁管槽走線品質不一,不同施工廠商會有不同施工方式與標準,電動車主常遇到同棟大樓住戶各自尋找廠商施作時,因建置方式、驗收的標準不同,可能會有充電樁管槽走線規劃或品質不同,導致管線混亂影響美觀性,或難以確保安全性等問題。

裕電俥電指出,為確保施工品質相同,建議可透過社區充電規劃師協助,訂定社區建置規範與流程,並與施工廠商簽訂施工條約等方式,確保施工與維持施工規範

同時,社區供電容量也可能不足,因應不同充電樁設置場域配置大小不一的電容量,新建案或社區因應政府規定,大部分會預留充電樁使用的容量或申請新設電動車專用電力,然而老舊社區則最常遇到供電容量不足,又因請電費用高、流程繁瑣,大幅減少裝設可能性。

裕電俥電建議,因應未來電動車趨勢增加,可以社區全區規劃方式,降低每人平均負擔金額,同時協助取得所有住戶及管委會同意。

< 參考文件 > :

臺北市社區電動車增設充電設備管理辦法參考範本(1.0版)

下載網址:

. https://www-ws.gov.taipei/001/Upload/845/relfile/-1/845/a3ab70f6-2691-4ea6-8ece-a9960803d700.pdf

[臺北市社區 電動車增設充電設備 管理辦法]

設計方案原則 充電設備的位置與使用不得妨礙社區公設、逃生與消防安全或其他住戶停車權益,須採用合格安全充電設備,須由合格電器承裝業廠商安裝施工,充電設備前須設置合格斷路器。 為簡化充電設備評估方案,避免用電量暴增,充電設備用電最大安培數建議不超過單相220V32A(7KW),若充電設備能提供超過32A(7KW)之選項,申請人須調整以符合規格,並不得任意更動。

貳、建築相關原則
一、建築物穿孔原則 樓板須開孔時不管大小尺寸皆須先以鋼筋金屬探測掃描,避免截斷鋼筋及既有管線。若截斷鋼筋則須由建築師、結構技師或土木技師提供結構安全簽證證明書。柱不得穿孔。若樑穿孔、承重牆壁穿孔或樓板開孔大於等於0.5㎡,則需具備書圖文件依臺北市一定規模以下建築物免辦理變更使用執照管理辦法申請。
1、樓板或RC牆穿孔直徑或邊長小於4公分 未穿樑柱,未損及鋼筋,
2孔間開孔中心間距15公分以上者,可免簽證。
2、樓板或RC牆穿孔直徑或邊長大於等於4公分或損及鋼筋 需由建築師、結構技師或土木技師簽證提供【結構安全簽證證明書】。
3、樑穿孔、承重牆壁穿孔或樓板開孔大於等於0.5㎡應申請變更審查。

二、參照【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摘要條文 第396-12條 電動車供電設備之幹線及分路過電流保護裝置,應為連續責務型,其額定電流不得小於最大負載之一.二五倍。非連續負載由同一幹線或分路供電者,其過電流保護裝置之額定電流,不得小於非連續負載加上連續負載一.二五倍之總和。 第396-14條 電動車供電設備之額定電流超過六○安,或對地額定電壓超過一五○伏者,應於可輕易觸及處裝設隔離設備,並能閉鎖於開啟位置。用於鎖住或加鎖之固定裝置,應於隔離開關、斷路器處或其上方裝設。開關或斷路器不得採用可攜式裝置加鎖。
第396-18條
一、位置:電動車供電設備應位於可直接連接至電動車輛處。
二、高度:電動車供電設備之耦合裝置應設於離地面高度四五○公厘或一八英寸以上,一.二公尺或四英尺以下處。但經設計者確認為安全充電之場所者,不在此限。
三、本社區電動車充電設備下緣統一距離地面 110公分 為原則,維持社區整體一致性與美觀。
四、停車場管線配置高度不得低於 2.1公尺 (或經管委會同意的現有高程),位置應避開灑⽔頭及緊急照明設備下方,不得阻礙現有照明、通風、消防等設施,並符合消防法規之規範。
五、若非必須應儘量避免跨越私人車位,優先使用公共空間、車道上方。
六、使用金屬導線槽架須能提供完整的線槽架與附件,包括連接器、接頭、彎管、伸縮配件、吊環、吊架、⾓鐵、膨漲釘、斜支撐及其他形成完整系統之元件和配件。
七、電纜線須以金屬導線槽架、PVC 管或 EMT 管包覆配管,並循天花板或樑下與既有管線平行整齊配設。
八、金屬導線槽或 EMT 管配置必須完整接地,並不可與其他金屬管路相連13 接。EMT管配置與瓦斯管線並保持15公分以上安全距離。
九、配管線貫穿防火區劃牆壁或樓地板時,應在貫穿部做好防火填塞。
十、為保持地下室整體顏色一致,新增經過公共區域之管線、支架需與環境背景或既有管線同色。
十一、管線路徑須以紅外線放樣供確認。
十二、配電設計需考量壓降限制,用電設備必須確實接地。
十三、配電管路路徑不得破壞連續壁及防⽔層。
十四、完工管線須以防⽔材質貼紙清楚標示門牌及戶別。
十五、壁掛式充電座安裝於車位緊臨牆壁,如無緊臨壁面可資利用時,設立柱式充電座原則亦不得超出停車格線。
十六、考量增加安全係數,於每一電動車位置增加自設10P乾粉滅火器一隻(標明該戶專用)。

參、施工標準及注意事項

一、樓板須開孔時不管大小尺寸皆須先以鋼筋金屬探測掃描,避免截斷鋼筋及既有管線。若截斷鋼筋則須由建築師、結構技師或土木技師提供結構安全簽證證明書。柱不得穿孔。若樑穿孔、承重牆壁穿孔或樓板開孔大於等於0.5㎡,則需具備書圖文件依臺北市一定規模以下建築物免辦理變更使用執照管理辦法辦理申請。

二、本社區電動車充電設備下緣統一距離地面 110公分 為原則,維持社區整體一致性與美觀。
三、停車場管線配置高度不得低於 2.1公尺 (或經管委會同意的現有高程),位置應避開灑⽔頭及緊急照明設備下方,不得阻礙現有照明、通風、消防等設施,並符合消防法規之規範。

四、若非必須應儘量避免跨越私人車位,優先使用公共空間、車道上方。

五、使用金屬導線槽架須能提供完整的線槽架與附件,包括連接器、接頭、彎管、伸縮配件、吊環、吊架、⾓鐵、膨漲釘、斜支撐及其他形成完整系統之元件和配件。 六、電纜線須以金屬導線槽架、PVC 管或 EMT 管包覆配管,並循天花板或樑下與既有管線平行整齊配設。

七、金屬導線槽或 EMT 管配置必須完整接地,並不可與其他金屬管路相連接。EMT管配置與瓦斯管線並保持15公分以上安全距離。

八、配管線貫穿防火區劃牆壁或樓地板時,應在貫穿部做好防火填塞。

九、為保持地下室整體顏色一致,新增經過公共區域之管線、支架需與環境背景或既有管線同色。

十、管線路徑須以紅外線放樣供確認。

十一、配電設計需考量壓降限制,用電設備必須確實接地。
十二、配電管路路徑不得破壞連續壁及防⽔層。
十三、完工管線須以防⽔材質貼紙清楚標示門牌及戶別。
十四、壁掛式充電座安裝於車位緊臨牆壁,如無緊臨壁面可資利用時,設立柱式充電座原則亦不得超出停車格線。
十五、考量增加安全係數,於每一電動車位置增加自設10P乾粉滅火器一隻(標明該戶專用)。
十六、承包商在每日收工結束後,應將所有工具及剩餘物料搬離現場。

台電送電檢驗

申請人必須完成台電竣工檢驗申報。 程序參照: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新增設用戶用電設備檢驗要點】

連結:https://www.taipower.com.tw/tc/download.aspx?mid=168

肆、
保險事項

A 方案:由「申請人」向管委會提供施工廠商的「產品責任險」保單影本。
B 方案:其中「公共線槽架」係由公共設置,故可納入社區的「公共意外責任保險」。後續自設管線及充電設備之「申請人」應提出施工廠商的「產品責任險」保單影本。
C1方案:係由公共設置,故應納入社區的「公共意外責任保險」。
C2方案:其中主配電系統係由公共設置,故應納入社區的「公共意外責任保險」。後續自設管線及充電設備之「申請人」應提出施工廠商的「產品責任險」保單影本。
C4方案:係全由公共設置,故應納入社區的「公共意外責任保險」。
24
一、以上社區的「公共意外責任保險」由社區自行決定金額。
二、而「申請人」應提出施工廠商的「產品責任險」保單的內容如下:
1、保險單應以施工廠商為要保人及被保險人。
2、保單效期應包含本施工期間。
3、保險內容應包含充電設備及管線安裝。
4、第三人意外責任險金額不得低於:
(1)每一人體傷或死亡保險金額不低於[一百萬]元。
(2)每一事故體傷或死亡保險金額不低於[四百萬]元。
(3)每一事故財物損害保險金額不低於[一百萬]元。
(4)保險期間內最高賠償限額不低於[一千萬]元。

補助事項 申請程序細節另詳

臺北市公寓大廈設置非營利電動車充電設備補助要點」,
相關辦法下載連結: https://www.laws.taipei.gov.tw/Law/LawSearch/LawArticleContent /FL1003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