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日前三讀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案,今年6月30日起,增加13項民眾可檢舉的交通違規項目,預期檢舉案件將增加。
這13項目包含在橋樑、隧道、圓環、障礙物對面、人行道、行人穿越道、快車道、機場、車站、碼頭、學校、娛樂、展覽、競技、市場或其他公共場所出、入口、消防栓前停車或臨時停車。
動態違規方面,有汽車載運人客、貨物不穩妥,致行駛危險;
汽車行駛道路,車輛機件、設備、附著物不穩妥或脫落;
在高、快速公路不依規定使用燈光;
行近未設行車管制號誌的行人穿越道不減速慢行;
起步行駛前不讓行進中車輛、行人優先通行,
都可以檢舉。
汽車駕駛人轉彎或變換車道時,未注意行人,或轉彎前未減速慢行;
汽車駕駛倒車前未顯示倒車燈,或倒車時未留意其他車輛或行人;
大型汽車駕駛在後方無人指引時,不先測明車後是否有足夠行車空間,或有促使行人避讓行為,
均納入民眾可檢舉項目
https://tw.nextapple.com/local/20231009/F66A28DE139A61D74CC250D8488F4A95
桃園警方指出,交通違規檢舉只要符合檢舉要件,不做假,不做剪接,警方做詳實審核確認違規後就會依照程序告發。至於網路所稱檢舉工具必須經過檢驗合格的說法,並非事實,也確實有一些被檢舉人據以向監理單位提出申訴,甚至告上法院打行政訴訟,但結果不是未通過或者被駁回,因為民眾檢舉違規的工具,並不是如警方執法的專用儀器,是毋須定期送檢驗的。目前警方執法常用的酒測器、雷射測速槍、三腳架測速器及固定桿測速器等,依規定每年都要送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檢驗合格,才能用來執法。
https://news.ltn.com.tw/news/politics/breakingnews/4270187
道交條例修法 “時力黨團” 主張:恢復民眾檢舉人行道、行人穿越道違停
立法院院會今天表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草案,立法院時代力量黨團於議場前召開記者會,立委陳椒華、王婉諭、邱顯智出席
『時代力量』黨真是台灣亂源 , 警察已經太忙,負擔太重了。看看 時代 創辦人之一,「黃國昌」近年的荒誕所作所為,而邱顯智是依靠工會工運作亂蹭聲量,可見「時代力量」乃是立法恐龍。
我們庶民外出時只有多注意,看清楚周遭環境,不進入陷阱,提升自己開車技術, 來自救.
中央修法可能立意良善,卻形成民眾檢舉亂象,復康巴士駕駛也是持營業用駕照,他曾收到復康巴士司機陳情,因在「不合法」地點上下客就被記點,後續雖透過申訴並獲得妥適處理,但過程中一樣擾民,大家都很為難。
新北交大表示,員警審核民眾檢舉案件,都會落實審核案件,並依內政部函釋處理,無論當場稽查或受理民眾檢舉,都應兼顧裁罰細則規定,優先勸導免予舉發,兼顧交通維護並避免亂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