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 保護機密提案

立法院: 保護機密提案

立院外委會通過保護機密提案 不限機密會議後對外放話

要求舉行機密會議時,不可以攜帶行動電話、攝影錄影設備,所有參加人員均應簽具保密切結書等,建立委員會內規。國民黨立委陳以信曾主張加入禁止大嘴巴條款,要求立委不得在機密會議或行程後,透過社群披露訊息,但因民進黨立委席次優勢,反對陳以信的禁止大嘴巴條款。

要求外交國防委員會包含國防部、外交部、國安局、僑委會,進行機密會議時,確保秘密實施,所有參加人員包括官員、立委、議事工作人員等,在實施機密會議時的詢答時,會議會場禁止攜入行動電話、攝影錄影設備、電子器材,含電子手表、手環、立法院二哥大等,相關設備或器材均應置於場外置物櫃存放,不得抄錄內容攜出場外。所有參加人員均應接受立法院駐衛警人員電子探測,所有與會人員均應簽具保密切結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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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此,行政院長陳建仁今(13)日指出,一定要這樣做,才能讓台海、區域能穩定、台灣能夠安全。

南投縣立法委員「馬文君」被控在潛艦國造立法院秘密會議中,涉嫌抄錄資料、外出打電話,且拒簽保密切結書等,為此,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昨通過「馬文君條款」。

陽明交大科法學院教授「林志潔」對12日立法院民進黨團提出的臨時提案表示認同,並解釋,馬文君的行為有違法疑義,雖說該潛艦資訊已然流出,但亡羊補牢為時未晚。她說,台灣的機密資訊不僅是在國防,許多跟半導體有關資訊都可能被敵對勢力窺刺探之,造成台灣國防與經濟的損失。她呼籲,未來在其他需要召開秘密會議的事項上,也要比照辦理,才能確保立法院不要成為機敏資訊外洩的破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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