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縣新增25支科技執法系統,從8月1日起宣導2個月,將於9月30日屆滿,縣警局交通隊統計2個月來民眾違規以超速達7成最多,其次是闖紅燈2成9,車輛不禮讓行人1%;交通隊呼籲,10月1日將正式取締,用路人應遵守交通規則,以免因違規失了荷包又危及行車安全。
25處科技執法設置地點,分別是
「彰化市」金馬路與彰新路口、
彰興路與聖安路口;
「員林市」中山路與柳橋路口、
中山路與員林大道路口;
「大村鄉」山腳路與學府路口、
中山路與美港路口;
「鹿港鎮」彰濱五路與臨海路口;
「秀水鄉」環河南路與雅興街口;
「福興鄉」沿海路與麥厝街口;
「溪州鄉」中山路與彰水路口;
「田尾鄉」中山路與公園東路口。
「和美鎮」彰新路與嘉卿路口、
「和美鎮」線東路2段567號前、
「和美鎮」道周路與鹿和路口;
「伸港鄉」中興路與興工路口;
「溪湖鎮」員鹿路與忠溪路口、
彰水路與信善街口;
「埔心鄉」員鹿路與羅厝路口、
「埔心鄉」柳橋東路與瑤鳳路2段416巷口;
「埔鹽鄉」員鹿路與大新路口;
「田中鎮」中南路與東閔路口、
員集路與大安路口;
「二林鎮」斗苑路與太平路路口、
二城路6號前;
「芳苑鄉」功湖北路與草漢路草1段路口。
交通隊指出,25支科技執法系統,取締項目都包括超速、闖紅燈,其中4支還兼具取締「車未禮讓行人」。
縣警局官方網站及在地社群網站都有公告,並在科技執法路口現場設置提醒告示牌面的方式,主動告知民眾新增的科技執法路口及取締項目。
25處科技執法宣導期即將期滿,將從10月1日起正式取締,
- 超速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0條處1200元至2400元罰鍰,超過規定最高時速40公里則依第43條處6000元至3萬6000元罰鍰;
- 闖紅燈依53條處1800元至5400元罰鍰;
- 車不禮讓行人依第44條處1200元至6000元罰鍰;
- 跨越分向限制線依第47條處1200元至2400元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