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得開立專戶存入退休金不受扣押
退休金被法扣怎麼辦?
開立退休金專戶,不能被法扣強制執行
政府有修法保護這個專戶
有欠銀行錢很多,呆帳,有很多方式可以扣到錢
有欠人家債權人錢,被法院強制執行
為保障勞工退休金權益及老年經濟安全,「勞動基準法」第58條增訂依「勞動基準法」請領之勞工退休金(舊制退休金),得檢具證明文件,存入金融機構開立專戶。該專戶內之存款,不得作為抵銷、扣押、供擔保或強制執行之標的。勞工如有需求,可至土地銀行、郵局或台灣銀行開立專戶存入退休金,開立專戶流程如下:
步驟1: 勞工填具「聲明書」至特定金融機構(土地銀行、郵局或台灣銀行)開立「勞基法退休金專戶」,並通知事業單位及提供專戶之銀行帳號。
步驟2:事業單位勞工退休準備金監督委員會填具「勞工退休金給付通知書」,送至台灣銀行審核。
步驟3:台灣銀行審核後,自事業單位勞工退休準備金專戶撥付退休金,先將整批媒體檔匯至勞工開戶之金融機構控管,再匯至勞工「勞基法退休金專戶」。(該金融機構確認無誤再匯款至勞工「勞基法退休金專戶」,所需作業時間為5個營業日)
步驟4:台灣銀行於撥付退休金後發函通知勞工,並副知勞工開立專戶之特定金融機構,以作為開立專戶之證明文件。
Q1:勞動基準第58條增訂內容為何?對勞工有何保障?
勞動基準法第58條增訂依該法請領之勞工退休金(舊制退休金),勞工得檢具證明文件,存入於特定金融機構開立之專戶。該專戶內之存款,不得作為抵銷、扣押、供擔保或強制執行之標的,使勞工退休後生活,得到更周延的保障。
Q2:可至那些金融機構辦理開立「勞基法退休金專戶」?
可至臺灣土地銀行(含各比分行)、中華郵政公司(郵局)或 臺灣銀行 各地所屬分支機構辦理開立專戶。
Q3:若目前已有開立勞(國)保年金專戶、社會救助專戶等,是否要再新關立專戶存入退休金?
勞工若已於上述金融機構開立 社會救助專戶、勞(國)保年金專戶或就保專戶 等者,得選擇沿用該專戶或新開立「勞基法退休金專戶」存入勞基法規定給付之退休金。
Q4:勞工開立之勞基法退休金專戶之性質為何?可否存入其它款項?
- 專戶內存款不會被抵銷丶扣押、供擔保或強制執行。
- 專戶存款可自由分次提領,不得存(匯)入其它款項。
- 專戶內之存款,依該金融機構活期儲蓄存款掛牌利率計息。
- 專戶內存款如轉匯其他帳戶或改定期存款,即不受勞基法第58條規定之保障。
「勞基法退休金專戶」開戶須知
一丶依據:
勞動基準法(以下簡稱勞基法)第58條規定,勞工依該法規定請領勞工退休金者,得檢具證明文件,於金融機構開立專戶,專供存入勞工退休金之用,該專戶內之存款,不得作為抵銷、扣押、供擔保或強制執行之標的。
二、辦理開戶慮攜帶證(文)件:
(一) 勞工開立「勞基法退休金專戶」存入退休金聲明書(請至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網站http://www.bot.com. tw-表單下載一勞工退体基金相關表格一表格資料下載列印)。
(二) 國民身分證正本及第二身分證明文件(如附有相片之健保卡、駡照丶護照等)。
(三) 其他依金融機構開戶所需文件(如印鑑等)。
三、 開戶作業流程:
(一) 請持上述文件,至特定金融機構辦理開戶。
(二) 向服務台人員辦理開立「勞基法退休金專戶」,並出具「勞工開立勞基法退休金專戶存入退休金聲明書」。
(三) 開戶相關作業,悉依金融機構相關規定辦理。
註 1.特定金融機構係指 臺灣土地銀行丶中華郵政公司(郵局)或 臺灣銀行 所屬分支機構。
- 勞工若已於上述特定金融機構開立社會救助專戶、勞(國)保年金專戶
或就保專戶等者,得選擇沿用該專戶或新開立「勞基法退休金專戶」存入勞基法規定給付之退休金。 - 郵政儲金匯兌法第19條規定,郵政存簿儲金每 1 人僅得開立 1戶,爰勞工如已開立郵局一般帳戶者,得攜帶國民身分證及檢附勞工開立
「勞基法退休金專戶」存入退休金屋明書,申請轉換為「勞基法退休金專戶」,並須將一般帳戶提領至零元。.. - 存簿儲金每戶最高計息金額為新臺幣 100萬元(按每日平均結餘計算),超出部分不予計息。..
四、勞基法退休金專戶性質:
(一) 專戶內存款不會被抵銷、扣押、供擔保或強制執行。
(二) 專戶存款自由分次提領,不得再存(匯)入任何款項。
(三) 專戶內之存款,依該金融機構活期儲蓄存款掛牌利率計息。
(四) 專戶內存款提轉入其他帳戶或定期存款,則該筆存款即不受勞基法第58條規定之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