容積率與容積獎勵是什麼

容積率與容積獎勵是什麼

[ 容積率與容積獎勵是什麼 ]?
容積率是指總建築面積與建築用地面積的比值,也就是在既有土地面積上,建築物的總樓層面積可以有多少,白話文就是可以蓋幾層樓,這在開發者眼中絕對是獲利的關鍵。通常人口眾多的地區往往建築容積率較高,容積率越高表示土地的利用率也就越高,但是對周邊的城市基礎設施的壓力也越大,因此不可能無限制的提高容積率,所以世界大部分地區對於城市的建築容積率均有法規管制。而依照台灣的法規,容積率的多寡,則與所在地點的土地使用分區有關。

各縣市容積率上限不同,主要是容積率是為了避免都市過度發展,造成人口擁擠與公共設施不足而訂定,由於各地發展目標不同,交通條件不同,可容忍的人口數不同,因此容積率也不相同。

土地使用分區主要分為住宅區、商業區、工業區、行政區、文教區等等;

住宅區又可區分為住一、住二、住三、住四等,

商業區分為商一、商二、商三、商四,

每一個分區的容積率規定均不相同。

而 [容積獎勵] 顧名思義,就是開發者若能在其開發土地中為公眾提供便利而讓出部分利益,例如將底層架空作為公共活動空間,政府規劃部門就會提高該土地的容積率上限。

以中央政府提供的容積獎勵來說,大致包含「都市更新容積獎勵」、「危老重建容積獎勵」及促進大眾捷運系統土地開發的「聯合開發容積獎勵」;

根據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161條,容積率為基地內建築物總樓地板面積與基地面積之比。白話說,就是一塊基地上,可以蓋多少?蓋多高?

以台北市第四種住宅區(住四)土地,基準容積率為300%,也就是100坪土地可蓋300坪樓地板。

至於可蓋多高,則要搭配「建蔽率」來看。住四的建蔽率為50%,等於100坪土只能使用50坪,其他要空出來,由於有300坪樓地板可用,一層蓋50坪,因此可蓋到6樓。

當然上述只是基準容積率,由於機電設施、安全梯、防空避難、管委會使用空間等免計容積,但仍可賣錢,因此建商實際可售樓地板面積還增加,通常會再乘以1.6倍,也就是容積率如果是300%,一坪土地可蓋到4.8坪樓地板。

而台北市則訂有《台北市都市更新建築容積獎勵辦法》。

例如:[ 台北市京華城容積率變化 ]
1987年許水德時期,土地使用分區屬於「工三」,依照台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自治條例,容積率為300%,直到1991年從「工三」 變更為「商三」,容積率為560%

2001年馬英九時期,在土地使用變更前,京華城已獲允建樓地板面積為12萬284平方公尺的工業大樓建築執照;並在2001年間完成實設容積樓地板面積11萬1919平方公尺的購物中心。此時,換算實設容積率為678.91%。

2010年郝龍斌時期,京華城向北市府申請重新開發,北市府認定重建的容積率,應以捐地後所餘的7成土地計算,故容積率為70%的土地x560%=392%,但遭到監察院糾正。

2018年,柯文哲依照監察院的糾正意見,將京華城容積率定為560%,同時刪除12萬284平方公尺的「允建樓地板面積保障」條款,京華城不服允建樓地板面積被刪,提行政訴訟,要求維持678.91%容積率;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定,允建保障屬一次性,重建後不適用,回歸法定基準容積率上限560%

不過到了2020年,威京總部集團再依都市計畫法第24條,自提申請容積獎勵,後獲得20%的容積獎勵,並自購30%的容積移轉。容積率從原本的560%大增至840%。

雖然「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自治條例」明定「商三」容積率不得超過560%,而且京華城案既非都市更新也非危老重建案,法規上應「不適用」上述中央政府及地方政府的容積獎勵辦法。但威京總部集團於2020年3月17日向柯文哲市長辦公室陳情,且北市府受理案件後,都委會也參採《台北市都市更新建築容積獎勵辦法》所定的獎勵規定,

法外創設「韌性城市貢獻」、「智慧城市貢獻」及「宜居城市貢獻」等獎勵項目,額外再給予最高20%的容積獎勵,

等於北市府受理了京華城另循《都市計畫法》第24條自提的細部計畫修訂案,無視「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自治條例」,「20%容積獎勵」的法源依據不明。

增加樓地板面積還有一方法,就是花錢買容積移入基地。

以京華城來說,土地使用分區原本是第三種工業區,容積率300%,後來捐地變更為第三種商業區,容積率560%。

2020年再以韌性城市(4%)、智慧城市(8%)、宜居城市(8%)等三項名義獲得20%的容積獎勵,加上京華城花費44億元,購入30%容積移轉,等於原容積乘以1.5倍,容積率因此從原本560%變成840%。

民間財團取得自己原本的利益(法定建築容積)是合理的,但如果想要以不合法的程序與方法竊取額外的建築容積(容積獎勵)則萬萬不可,因為容積獎勵屬於公共財,為全體市民所共有,此種公共利益須有效保護,不應隨意地送給民間財團。

目前京華城購物中心已遭拆除,原基地由曾經建設過台北市信義區豪宅「陶朱隱園」的『威京總部集團』取得開發權,進行都市計畫興建商辦大樓,將改建成擁有4座19層樓高的「京華廣場」,預計2026年完工。

↑京華廣場 預售

↑京華廣場 各棟大樓

↑京華廣場 商辦大樓

↑原來的台北市八德路四段 京華城購物中心

前京華城衛星空拍圖,沈慶京想拿回捐地損失的面積,左下角捐出公益偶戲館 ,

台北京華城840%容積率
➡️ 台北市商三容積率不得超過560%
➡️ 2001年開幕,不符合都市更新、危老重建
➡️ 柯市府用前所未見的名目幫京華城開後門

⚠️ 京華城多出來的容積率並非依照既有法律
⚠️多次被不同黨籍的市議員質詢與警告有圖利之嫌
⏸️国民黨鍾小平檢舉,檢調啟動調查。

高雄國賓 1142%
➡️高雄市商五容積率840%
➡️營業43年,經台北市結構技師公會審核,符合危老重建 + 26%危老獎勵
➡️時程及規模獎勵容積 +10%
高雄國賓「依據法律規定」容積率可多36%,
所以 840% x 1.36 = 1142%

高雄市工務局回應,該案依據「危老條例」規定,申請建物危老重建初評,程序及標準為全國一致,都是由申請人委託經內政部認可委託之32間專業機構,進行危老建築耐震初評,再經由專業機構進行審查,依危老條例給予的奬勵容積,並無創設其他容積獎勵項目。

針對國賓飯店兩次初評報告危險度總分差異,工務局指出,國賓飯店於109年9月是針對建物公共安全申報所作的耐震初評申報風險值,與111年危老重建申請所作的耐震能力初評報告不同,後者初評報告由結構技師考量整體建築物高低樓層不同結構系統進行計算評估,並經台北市結構工程工業技師公會審查,確認評估方法符合學理,查核完成。

工務局強調,本案尚未完成申請建築執照程序,後續仍會透過都市設計審議、交通影響、環境影響評估、結構審查及建造執照等審查程序,嚴格把關危老重建計畫,維護全體市民權益。

藍白又扯高雄遠雄 The ONE 容積率

該容積率與建照是民國82年高雄市長吳敦義核發,使用執照是109年 韓國瑜核發,民眾黨小草們若有不滿,請依照鍾小平方式,直接舉發吳敦義與韓國瑜。

台北市都市更新學會理事長蔡漢霖看法

台北市都市更新學會理事長蔡漢霖表示,京華城容積率爭議,最關鍵的就是392%→560%以及560%→840%的合法性。

(1)「第一階段392%→560%」京華城前身為唐榮鐵工廠,土地原屬三工(容積率300%),沈慶京購入後向市府提出變更都市計畫,透過捐地,希望變更為商三,爭議點就出現在這裡,由於當年市府(黃大洲時期)細部計畫未寫清楚,出現了392%、560%兩種解讀,故出現郝龍斌市府時期拚命擋,監察委員卻又糾正市府的狀況。

(2)「第二階段560%→840%」增加的320%,其中,「容積移轉」168%是合法的,「都更容獎112%(560%*20%=112%)則有不合理之嫌」。因為京華城申請都市計畫變更時,屋齡僅18年且結構完好,不符合30年或危險等要件,無法得知為何要給予獎勵,明顯不合理。

不過目前來說,到底誰有違法或涉案、「京華廣場」又是否會被廢照?既然已進入司法調查,靜待結果即可。

威京集團聲明

對於外界質疑,威京集團則發布聲明表示,「京華城」是依照《都市計畫法》第24條規定辦理,取得20%容獎;

關於民代爭議,監察院於99年糾正內政部,要求對容積進行總量管制,之後內政部於103年增訂「都市計畫法臺灣省施行細則」第34條之3,規定「非都更的容積獎勵以法定容積20%為限」,並飭令全國比照辦理。

威京集團認為,台北市政府迄今仍未有完備法令,而是採用「容積獎勵通案原則」辦理,業者只能依此原則的法定程序申請,如「士紙、士電、南港輪胎」等案皆依此原則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