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國:上網權是基本人權

聯合國:上網權是基本人權

聯合國:上網權是基本人權
你可能覺得隨時登錄X.com是理所當然的,但全球80億總人口有近半不能上網。

英國伯明罕大學教授Merten Reglitz認為,上網應成為每個人都能享受的基本人權。他在一篇新論文中寫道:“上網不是奢侈品,相反它是一個道德人權,每個人訪問這個全球媒介都應該不受監控、不受審查,應該為那些上不起網的人免費提供上網服務。”

“上網是一種天賦人權!” 紮克伯格公開宣佈,Facebook將幫助聯合國向難民營提供互聯網連接。他的目標是,讓每一個人都能輕鬆上網。

網路是現任生活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其實,聯合國的多份報告明確將上網列為基本人權,並敦促所有的國家保證網路不會斷線,特別是在政治動亂時期。

其實,早在2015年10月,聯合國促進和保護意見和言論自由權問題特派員法蘭克拉魯(Frank La Rue)撰寫的一份報告,明確表示:上網權是基本人權。不管基於任何理由,斬斷網路連線都是違反人權和國際法。

“除了阻止和過濾線民接觸特定的網路內容,國家也採取行動完全斬斷網路連線。”法蘭克拉魯認為,“斬斷線民的網路連線,不管基於什麼理由,包括因為抵觸版權法令,都是不相稱,因而抵觸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19條款第3段。”

2017年6月27日,聯合國人權理事會通過一項決議,《互聯網上人權的促進、保護與享有》(The promotion, protection and enjoyment of human rights on the Internet)。這項決議草案由巴西、奈及利亞、瑞典、突尼斯、土耳其和美國聯合提出。

這份決議回顧了聯合國人權委員會和人權理事會所有關於見解和表達自由權利的決議,比如2012年7月5日第20/8號和2014年6月26日第26/13號決議,關於見解和表達自由的2009年10月2日第12/16號決議,關於數字時代的隱私權的2015年3月24日第28/16號決議,和關於見解和表達自由在婦女賦權方面的作用的2013年6月13日第23/2號決議;並且,回顧了關於數位時代的隱私權的2013年12月18日第68/167號決議和2014年12月18日的第69/166號決議,關於資訊和通信技術促進發展的2015年12月22日第70/184號決議,等等。

這是聯合國努力爭取的路線圖,上述決議均指向並勢圖維護一條原則:上網權是基本人權。

中東曾中斷網路遏制示威

聯合國的報告呼籲,所有國家應該確保網路在任何時刻都是連線,包括在政治動亂時期。
“特派員敦促各國應該廢除和修改現有允許線民被中斷網路連線的知識版權法令,以及避免採納相關的法令。”

在中東發生的一些浪潮中,一些國家如埃及曾經完全中斷國內的網路連線,以阻止國民通過網路動員和組織示威,以及避免示威消息流傳至國外。

為了應對線民無法上網的問題,一些網路公司如穀歌就設立熱線或短訊系統,讓民眾能夠通過傳統通訊方式,繼續把訊息上載到網路或社交媒體上。

聯合國的決議抨擊一些人權組織網站、異議博客和其他散播不利政府消息的個人或組織,日益受到網路攻擊趨勢,並表示這些攻擊如果是和國家有關,那麼這也是違反言論自由。

“儘管要鑒定網路攻擊來源與攻擊者身份在技術上面對困難,但是國家有義務保護個人不受第三者影響其言論自由權利。這項積極義務意味著國家必須採取恰當和有效的行動來調查第三者所採取的行動,並確保他會為此負起責任,並採取措施避免問題在未來重演。”


網路限制需符合三大條件

聯合國的報告承認,網路就好像其他科技產品一樣會受到濫用,但是它也指出,政府過濾和阻止網路內容的行徑往往會變成對付政府不喜歡的言論或內容。

因此,它也明確定下三項條件,表示所有網路限制都必須和其他非網路限制符合這些條件,以確保不會濫用。這些條件包括(一)明確的法律規定、(二)符合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19條款第3段所定下的保護其他人權力和國家安全準則,以及(三)必須證明是必要,但又是最少限制的方式。

報告指出,政府阻止和過濾網路內容,往往缺乏足夠的透明度,因此很難確定這是否是必要的行動,以達到國家聲稱的目的。
“因此,特派員呼籲現有阻止網路內容的國家提供一份被禁止的網站清單,以及他們個別被禁止的理由。”

“任何決定網站內容是否應該被禁止的行動,應該是由一個有能力的司法機構來進行,必須獨立於政治、商業和其他不必要的影響。”

針對兒童色情內容,聯合國的報告表示,這是一個例外,不過它也呼籲各國專注於提控那些涉及製作和散播兒童色情的人士,而非只是封鎖這些內容。

各國應將網路言論“去刑事化”

報告也關注,一些國家通過採納現有刑事法令,或是制定新的刑事法令,來提控和對付合法網路言論的行動,並重申各國應該將網路言論“去刑事化”。
“雖然這些法律通常都受到合理化為保護個人名譽、國家安全,以及對付恐怖主義活動,但是在現實層面,他們時常被用來過濾政府和其他權利機構不喜歡或不同意的內容。”

報告也敦促各國必須採取進一步行動確保社會上更多人能夠接觸和承擔網路,包括提供必要的設備和訓練,確保他們能夠掌握上網技巧。

在國際層面上,聯合國的報告也重申,先進國家應該履行他們的承諾,轉移資訊技術給發展中國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