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以用電度數計費,不得超過電費單當期每度平均電價;
(2)非以用電度數計費,所收取的電費不得超過電費單每期電費總額,
新制預計於7月15日上路,代表房東向租客收取一度5元、甚至6元的時代將告別。但要注意的是,舊租約將不溯及既往,但租賃雙方同意,仍可約定適用新制。
公共設施電費未申辦分攤併入租屋處電費內者,房東不得額外收取;
另外,房東有提供電費資訊義務,房客也可自行向台電申辦查詢電費資訊。
為保障國人租屋權益,促進租屋電費計收公平合理及電費資訊透明,內政部4日部務會報安排地政司報告「租屋電費新制」。董建宏表示,行政院已於3日核定「住宅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修正案,內政部目前正辦理公告作業,預計於7月15日正式生效上路。
https://udn.com/news/story/7238/8073788
內政部修正「租屋電費新制」規定 預計7月中旬上路
[ 懶人包 – 重點 ]
(1)以用電度數計費: 每度電費不得超過電費單「當期每度平均電價」
(2)非以用電度數計費: 收取電費不得超過電費單「當期電價總額」
(3)公共設施電費: 未申辦分攤併入租屋處電費者,不得額外收取
(4)資訊透明: •房客可自行向台電申辦查詢
• 房東有提供電費資訊義務
(5)上路曰期: 2024年7月15日新茨訂租約適用,不 溯及舊租約上路曰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