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 -民眾可檢舉項目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 -民眾可檢舉項目

立法院14日三讀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修正條文,限縮民眾可檢舉的交通項目,
不過保留騎機車未戴安全帽、
人行道違停、
占用身障車位
等仍開放檢舉。
條文修正後,最快6月上路。

違規記點新制於去年6月上路,但因記點加嚴以及開放多項檢舉項目,引發計程車、職業駕駛反彈,甚至上街抗議。
行政院今年3月再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將部分輕微歸檢舉項目限縮,不開放民眾檢舉。

三讀條文通過後,
騎機車手持行動電話通話
汽機車駕駛人吸菸影響他人行車安全
倒車未顯示燈光或不注意行人
大型車倒車無人在後指引

等項目,不再開放民眾檢舉。

不過考量到行人安全及機車駕駛安全性,

  • 騎機車未戴安全帽、
  • 人行道違停、
  • 占用身障車位、
  • 不依順行方向停車
    則持續開放民眾檢舉。

另外,三讀條文明定,違規記點限縮成由警察攔檢可確認駕駛人身分才納入記點,排除逕行舉發、科技執法與民眾檢舉等情形,並修正道路交通安全講習扣抵違規點數次數,從每年1次可抵扣2點規定,放寬為每年2次可抵扣4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