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法理評論】—關於巴勒斯坦國建國(X)入聯(O)
[ The state of Palesine ]
聯合國大會日前 (2024 年 5 月 11 日) 通過決議「支持巴勒斯坦國成為會員國」,此消息除獲得包括台澎在內世界各地新聞媒體的廣泛報導外,也在網路上引發熱議,許多人紛紛撰文表達意見。
在眾多新聞報導與文章中,雖然不乏內容詳實正確者,但也有不少因為撰文者本身對於客觀史實、國際法相關規範,乃至於聯合國的運作不夠熟悉而出現與事實不符的描述。
為協助大家對此一重大國際法、國際政治、國際關係事件有更加清楚的瞭解,本連線謹在此針對相關議題說明如下。
.
【聯合國大會決議的性質】
聯合國大會本次在 2024 年 5 月 11 日通過的決議,其性質是不具法律上拘束力的「建議案」,建議的對象是「聯合國安理會」,而其提出的建議內容則為「建議聯合國安理會推薦巴勒斯坦國成為聯合國會員國」。
換句話說,本次聯合國大會通過的決議:
1.並沒有讓巴勒斯坦國成為聯合國會員國的效力。巴勒斯坦國目前仍舊不是聯合國會員國。
2.無法強迫聯合國安理會推薦巴勒斯坦國成為會員國。聯合國安理會仍舊可以繼續不提出推薦入會案。
.
【巴勒斯坦國的法律地位】
1.由於巴勒斯坦人在 1988 年 11 月 15 日,以聯合國大會 181 號中提出的巴勒斯坦地區分割方案為基礎宣布獨立,完成國際法上的建國程序建立「巴勒斯坦國」,所以「巴勒斯坦國」已經是在國際法上具有國家法人格的「主權國家」。
2.已經是國際法上主權獨立國家的巴勒斯坦國在 2012 年 11 月 29 日依據聯合國大會 A/67/19 號決議,成為聯合國的「非會員觀察國」。
.
【加入成為聯合國會員國的條件與程序為何?】
1.依照《聯合國憲章》第 4 條第 1 項之規定,只有主權國家才能加入聯合國,所以「具備主權國家的資格」是成為聯合國會員國的基本條件。
如前所述,巴勒斯坦國已經在 1988 年 11 月 15 日成為國際法上的主權獨立國家,所以巴勒斯坦國具備加入聯合國的資格。
2.而一個主權國家要成為聯合國會員國,必須先由安理會向聯合國大會提出推薦入會案(《聯合國憲章》第 4 條第 2 項),並在聯合國大會決議中得到三分之二以上會員國的支持(《聯合國憲章》第 18 條第 2 項)。
聯合國安理會在安理會永久會員國美國的反對下,無法為巴勒斯坦國提出推薦入會案,就是導致巴勒斯坦國無法成為聯合國會員國的程序上阻礙。
.
【有國家說支持巴勒斯坦依兩國方案建國是什麼意思?】
1.如前所述,因為巴勒斯坦人已經依國際法完成建國程序,所以巴勒斯坦國目前已經是國際法上的主權獨立國家。
2.雖然有部分國家(如美國、PRC 政權代表之中國)在提到巴勒斯坦時,會有「支持巴勒斯坦依兩國方案建國」或類似的言論,但這些國家真正想表達的意思,並不是否定巴勒斯坦國的主權國家地位,而是希望「巴勒斯坦國遵守聯合國大會於 1947 年 11 月 29 日通過之 181 號決議的內容,承認以色列的國家地位」。
3.聯合國大會決議 181 號決議的內容,是將巴勒斯坦地區切分後,讓猶太人及巴勒斯坦人各自在所分得的區域建立屬於自己的國家,因為會在巴勒斯坦地區建立兩個國家,所以稱為「兩國方案」。
4.然而,由於當時巴勒斯坦人及周邊阿拉伯國家認為聯合國大會該號決議的安排對已經在當地居住數百年的巴勒斯坦人不公平、明顯偏袒猶太人而不願接受,所以當猶太人於 1948 年 5 月 14 日依據該號決議宣布獨立,建立主權國家以色列後,巴勒斯坦人及阿拉伯國家就以「讓以色列從地表上消失」為目的,與剛建立的以色列爆發戰爭(第一次以阿戰爭)。不過以色列奇蹟似地打贏了這場戰爭,並佔領了許多聯合國大會決議 181 號決議中安排要讓巴勒斯坦人建國的地區。
5.後來以色列又陸陸續續與巴勒斯坦人及周邊阿拉伯國家爆發多起戰爭,且都以勝利告終,導致越來越多原本要供巴勒斯坦人建國的地區被以色列佔領。
6.以色列為了保護自身安全,除對佔領區進行嚴格控制外,並違反國際法中關於佔領的相關規範,將其本國人民非法遷移到佔領區墾殖。而高壓控制加上非法墾殖,使巴勒斯坦人中的激進派極為不滿,於是便對以色列進行恐怖攻擊,而恐怖攻擊又促使以色列加強控制手段,形成惡性循環。
7.當巴勒斯坦人在 1988 年宣布獨立建利巴勒斯坦國之後,那些在獨立建國前處於以色列佔領下的地區,就成為在以色列佔領下的巴勒斯坦國領土。就國際法角度而言,以色列目前在相關地區是非法入侵佔領巴勒斯坦國領土的入侵者。
8.目前以色列的執政者因為巴勒斯坦人持續進行恐怖攻擊行動,所以基本上站在拒絕接受「兩國方案」的立場。
9.巴勒斯坦國內部溫和派的法塔赫政權支持「兩國方案」,但目前得到較多巴勒斯坦人支持的是主張「消滅以色列」的激進派哈瑪斯政權。
10.由於以色列及巴勒斯坦國目前都是不接受「兩國方案」的強硬派/激進派掌權主政,所以兩國基本上互不承認,也不願和平共處。
11.身為聯合國安理會永久會員國的美國日前便以「強力支持『兩國方案』」為由,於 2024 年 4 月 18 日行使否決權,導致安理會無法提案推薦巴勒斯坦國加入成為會員國。
而聯合國大會就是在此情況下於日前做成不具法律拘束力的決議,「建議」安理會提案推薦巴勒斯坦國加入成為會員國,對美國施加政治壓力。
.
【巴勒斯坦國的入聯障礙跟台灣的入聯障礙相同嗎?】
1.由於巴勒斯坦國已經是國際法上的主權獨立國家,而且早在 2012 年就已經成為聯合國的「非會員觀察『國』」,所以阻止巴勒斯坦國成為聯合國會員國的最大的阻礙並不是「欠缺成為會員國的資格」,而是「無法讓安理會為其提出入會推薦案」,這是政治方面的問題。
巴勒斯坦國必須朝說服反對者(美國)的方向努力,而最有效的做法,就是停止對以色列的一切攻擊、公開表態「接受『兩國方案』」,並與以色列進行和平對話、簽署條約終止彼此的敵對狀態。
2.在國際法上,台澎是「領土主權並不屬於任何國家」的地方,而且因為台澎住民從未依國際法行使自決權建國,所以台澎目前並非國際法上的主權國家,欠缺成為聯合國會員國的法律上資格,這是法律方面的問題。
至於目前治理台澎的中華民國政權,雖然被相信「台灣是主權獨立國家,名叫中華民國」的選舉政治話術的人誤認為是「主權國家台灣」的政府,但該政權在台澎的身分,其實是從 1945 年開始依據盟軍總部《一般命令第一號》中的安排為盟軍佔領代管台澎的佔領代管任務執行者。而該政權在國際法上的真實身分則是中國人為了治理主權國家中國而建立,可以而且只能被承認是主權國家中國的國家政府,並在 1949 年輸掉中國內戰而流亡盟軍佔領地的中國流亡政權。
因此,中華民國政權本身不是一個有別於中國的主權國家,也無法與尚未建立的主權國家台灣劃上等號,並不具備成為聯合國會員國的法律上資格,這同樣是法律方面的問題。
3.由以上說明可知巴勒斯坦國進入聯合國的障礙跟台灣不同。巴勒斯坦國的入聯障礙是「無法在安理會得到必要支持」的政治障礙,台澎的入聯障礙則是「欠缺主權國家地位」的法律障礙。
.
【台澎要加入聯合國該怎麼做?】
台澎的入聯障礙是「欠缺主權國家地位」,是欠缺入聯所需法律上資格的法律障礙。
在此情況下,由台澎住民在二戰後「去殖民化」國際共識下,以領土主權不屬於任何國家的原日本殖民地台澎為領土範圍,依國際法行使自決權建國,讓台澎成為國際法上的主權獨立國家就是在加入聯合國之前必須完成的第一項工作。
.
希望以上說明可以讓大家對聯合國大會本次針對巴勒斯坦國所做決議及其相關議題有更進一步的認識,並瞭解為何台澎至今仍無法加入聯合國,以及要讓台澎加入聯合國應該朝哪個方向努力。
.
【網路資訊連結】
1.聯大壓倒性支持巴勒斯坦入聯 以色列大使批憲章遭濫用當眾絞碎
https://www.cna.com.tw/news/aopl/202405110043.aspx
2.《聯合國憲章》(United Nations Charter)
https://www.un.org/en/about-us/un-charter/full-text
3.聯合國大會 181 號決議(兩國方案)
https://en.wikisource.org/……/United_Nations……
4.聯合國大會 A/67/19 決議(巴勒斯坦國成為非會員觀察國)
https://en.wikisource.org/……/United_Nations……/67/19
5.巴勒斯坦申請入聯安理會表決 美動用否決權阻撓
https://www.cna.com.tw/news/aopl/202404190025.asp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