役男赴陸就學的話,我該怎麼辦?
大家好,又到了每週海基會「小百科」時間。延續赴陸就學臺生的主題,本期來談如果是役男身分,要注意哪些事情。
‧什麼是「役男」?
兵役法第1條規定「中華民國男子依法皆有服兵役之義務」。男子年滿18歲的「隔年」-也就是19歲當年度的1月1日起至年滿36歲「當年」12月31日止,依法都應該接受徵兵,稱為「役齡男子」,簡稱「役男」。
‧役男赴陸就學的規定
- 於役齡前出境,或年滿19歲當年度1月1日以後經核准出境至大陸地區就學。
- 取得入學許可,經核准出境,就讀教育部所採認之大陸地區大學校院正式學歷學校及科系,修習學士、碩士或博士。
- 或是合乎「經核准赴大陸地區投資之臺商及其員工之子」的臺商條款規定。
‧役男赴大陸就學出入境規定及申請再出境常見問題
役男的出入境規定較為複雜,請參閱役政署整理的說明( https://www.sef.org.tw/article-1-29-491 )。
‧就學最高年齡為33歲
大學以下學歷者至24歲,研究所碩士班至27歲,博士班至30歲。但大學學制超過4年者,每增加1年,得延長就學最高年齡1歲,畢業後接續就讀碩士班、博士班者,均得順延就學最高年齡,順延博士班就讀最高年齡以33歲為限(以上均計算至當年12月31日止)。
‧役男(限民國83至93年出生者)可申請兩階段軍事訓練
符合資格條件的赴陸就學役男,可申請兩階段軍事訓練。應備文件包括役男學生證(或在學證明)正反面影本(需經大陸公證處公證、海基會完成驗證),每年11月15日前提出申請。
‧未履行服兵役義務有觸法之虞
赴陸就學役男不合大陸就學規定或是屆期未歸,沒有返臺接受徵兵處理者,將依法移送司法機關偵辦,並以犯罪情節判刑,最重刑罰科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於役男赴陸就學有進一步問題,請至海基會網站「文教專區」( https://www.sef.org.tw/article-1-29-377 ),有更詳細的資訊提供大家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