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
疾管署副署長羅一鈞今(17)日下午整理出八點說明,且高端公司因逾期交貨計罰之違約金共約1.97億元,疾管署無刻意包庇不罰之情事;同時更列出「英、美等七個國家地區共27個合約也都在EUA核准前簽署」,強調不是台灣獨有,也不是獨厚高端 。
[ 高端疫苗合約8大QA 完整一次看懶人包 ]
(一)、為何高端疫苗尚未通過EUA,即與疾管署完成議價與簽約?
● 疾管署說明,還原當時時空背景,新冠疫苗均在臨床試驗階段以「預採購合約」模式簽約,為因應緊急疫情需求,以預先保有所需之疫苗數量,等到廠商於取得專案核准製造許可後,才可儘速提供接種,此作法與國際相同,例如:英國採購BNT疫苗、美國採購Moderna疫苗、日本採購AZ疫苗等,皆係先簽訂採購合約,才取得EUA。故此作法國內外皆然,
●當年5/28簽約對象共有高端及聯亞兩家進入第二期臨床試驗的廠商,聯亞因後續未取得EUA,於是疾管署依約與該公司解約,因此絕無獨厚高端,也無「先射箭再畫靶」。且依合約第七條,若EUA未通過則符合終止解除契約條件,更無須補償廠商因此所生之損失,都是為了確保國人最大利益之作法,所以各期付款都在此預採購精神下,分別以疫苗生產相關證明文件,備妥所需原料、物料、耗材及相關準備工作文件、驗收合格疫苗數量及完成配送總數量為條件。
(二)、為何高端疫苗通過EUA日期與採購合約要求通過EUA日期這麼接近?
疾管署說明,
● 高端公司在6/15就已提出EUA申請,歷經一個多月食藥署內部整體審查(由醫藥品查驗中心[CDE]執行)後,於7/18召開專家會議審查,審核過程均依法定程序辦理。
● 疾管署於一週後召開ACIP會議,依據食藥署EUA核准結果決議同意將高端納為公費疫苗,上述過程當時均即時於指揮中心記者會公布,與合約要求之7/31毫無關聯,請外界勿刻意影射。
(三)、為何EUA通過隔天即簽署保密合約?
疾管署說明,
●2021/5/28本署與高端疫苗公司簽署之契約,內容參照行政院公共工程會的財物採購契約範本,但因該範本契約保密條款不足,未納入商業保密條款,因此議約過程中,雙方口頭約定應恪守保密義務。
●2021/6/8高端公司以email提出,在採購議約及履約過程中,會提供許多原物料資訊,為避免原物料價格(涉及國外供應商機密資訊)外流,並參酌國際間COVID-19疫苗緊急採購狀況,各國政府與疫苗廠皆未對外揭露商業條款,希望增補保密條款。故雙方皆有保密責任;廠商方為主要資訊提供者,機關作為資訊接受方亦需承擔保密責任。雙方於7/19增補保密合約書,保密期限為自合約簽署日起滿5年後解除,與EUA通過日期毫無關聯。
●而疾管署與聯亞公司亦於7/22(EUA尚未完成審查)簽訂保密合約,顯示與疾管署簽署保密合約與EUA通過日期毫無關係,鄰近國家韓國亦有類似情形,該國於2022/1/12簽署Novavax疫苗採購合約(含保密條款),亦於同日取得EUA,故請外界勿惡意影射。
(四)、為何採購契約就訂定疫苗效期展延規定?
疾管署說明,
●疾管署係依據當時廠商執行安定性試驗情形,預估初始核定效期僅有6個月,為避免效期過短致過期浪費,以及提升疫苗使用率,於契約中規定廠商交貨後必須依主管機關(食藥署)規定延長疫苗效期。
●並於契約規格中第17點訂定相關罰則:「如廠商未依規定於疫苗屆效期前取得食藥署同意展延效期函,致疫苗效期不足,則按各期未展延效期部份,自報驗日期起算,疫苗剩餘可用期限不得低於6個月之不足天數所佔效期比例、數量及每劑單價計罰。」。
●疫苗可依主管機關規定展延效期,無論各廠牌新冠疫苗(含AZ、BNT、Moderna等)均適用。
(五)、為何高端疫苗採購價格高於預算所編列700元?
疾管署說明,
●2020年11月指揮中心對外說明預計疫苗採購經費115億元以採購1,500萬劑每劑700元估算,不含冷鏈運送及其他作業費用。當時尚在規劃採購初期,各項資訊均不明確,僅能以預估價格編列預算。
●2021年2月至5月間雙方進行議價,疾管署在過程中盡力維護採購方權益,將單價從賣方最初報價 950元,協商至單劑量每劑881元、多劑量每劑810元,並於契約條件增列疫苗配送點須達200點,且廠商需負疫苗驗收至出貨前的全部保管責任,以及銷毀等其他作業支出 。
(六)、高端疫苗價格是否高於其他國際COVID-19疫苗?
疾管署說明,
●2021年採購國產COVID19疫苗時,國際疫苗獲准EUA者多為mRNA或腺病毒載體疫苗,與國內廠商所採的蛋白質次單元疫苗不同,並沒有同種類疫苗採購價可參考;
●又每種疫苗開發基礎不同,加以國際原物料成本受疫情影響,成本計價方式不同;且國際疫苗大量生產,國內疫苗廠產能規模小,故難以互相比較。實際上高端疫苗價格低於莫德納和BNT疫苗。
(七)、採購合約第8條保密條款註明「廠商未經機關書面同意,不得將契約內容洩漏」,打臉衛福部「公開須經高端同意」說法?
疾管署說明,
此為外界誤解,雙方均必須對契約內容予以保密,已明白載於7/19所增加簽訂的保密合約,保密合約第五條明定「任一方違反本協議書之約定或有因可歸責之事由,致使他方的機密資訊被洩露者,除該違約方負擔一切法律上責任之外,應另負損害賠償之責。」之相關罰則,並依第四條若要提前解除保密、公布合約,需雙方同意。
●疾管署重申,此作法係比照國際商業慣例,各國政府與疫苗廠商簽訂疫苗採購契約時,均有簽訂保密條款,目的為明訂雙方之義務,使買賣雙方權益皆獲保障,亦為信用基礎。
(八)、高端多次延遲交貨,衛福部是否刻意包庇?
疾管署說明,
●採購案皆依契約規定辦理,計罰每日逾期違約金(每逾1日,按該期未履約部分之總價千分之2計罰);另廠商逾期30日以上仍未能履約之計罰,為節省行政程序一併於111/3/24最末次驗收時,依契約規定計罰該部分之違約金。
●高端公司因逾期交貨計罰之違約金共約1.97億元,疾管署均已於111年3月前按次核扣完成,絕無刻意包庇不罰之情事。
藍營質疑多處問題,認為高端是會議後拿到EUA(緊急使用授權)隔日才開始保密,應該連當時的審查資料也一併公開。對此,疾管署副署長羅一鈞今(17)日下午整理出八點說明,且高端公司因逾期交貨計罰之違約金共約1.97億元,疾管署無刻意包庇不罰之情事;同時更列出「英、美等七國共27個合約也都在EUA核准前簽署」,強調不是台灣獨有,也不是獨厚高端 。↓
各國採購新冠疫苗與EUA核准時間一覽 ↑
羅一鈞表示,有關昨(1/16)日公開高端COVID-19疫苗採購契約後,疾管署彙整出各界所提八點相關疑問如下,他並列出英、美等七個國家地區共27個合約,也都在EUA核准前簽署,表示「這在當時時空背景,是國內外都在做的事情」,強調不是台灣獨有,也不是獨厚高端 。
疾管署副署長 – 羅一鈞秉公處理, 沒有不可告人之處
(九)
↑ 高端合約被質疑EUA隔天重簽約,食藥署長吳秀梅表示是因應緊急公共衛生需求
https://health.ltn.com.tw/article/breakingnews/4540861
疾病管制署昨天公布訂購國產高端疫苗合約,但又被國民黨立委抹黑為何在通過緊急使用授權(EUA)隔天就重新簽訂更嚴格的合約
因專家會議是衛福部內部會議,疾管署也派人出席,主要說明是否屬於藥事法第48條之2所謂的「因應緊急公共衛生情事之需要」,符合才會進行後續審查。
在7月18日邀請國內化學製造管制、藥學、毒理學、臨床醫學、公衛、法律及醫學倫理專家召開會議,討論高端疫苗專案製造申請案。經過1天充分的審查與討論,鑑於高端疫苗的中和抗體數據,已證明不劣於國人接種AZ疫苗的中和抗體結果,達成食藥署公告的「新冠疫苗專案製造或輸入技術性資料審查基準」要求,且安全性數據顯示無重大安全疑慮。
(十)
https://udn.com/news/story/6656/7720147
高端疫苗外界質疑買貴 陳建仁:合理價格取得
700元額度僅是事先參考各方資訊,用作預算編列,政府談價時則盡量談低價格,用合理價格取得疫苗。
每劑疫苗價格惹議,陳建仁說,衛福部、疾管署都多次說明,700元額度僅是事先參考各方資訊,用作預算編列,全世界都是這樣做,而後續政府與疫苗研發公司議價時,也盡量調低相關的價格,先確保疫苗有效而且安全,然後以最合理的價格取得。
高技術水平的疫苗,確實在各國當中都有不同的價格,而高端價格雖然高於AZ,但AZ疫苗是以最低的價格供全球使用,莫德納、Novavax,還有BNT價格則都是遠高於高端。
(十一) 再怎麼野蠻 也要看懂高端疫苗合約
↑要看懂高端合約,政客停止打壓高端疫苗
親藍親中媒體與參選人,在最近的兩次選舉看準高端疫苗合約不能公佈,民眾搞不清楚狀況時,以混淆視聽的言詞攻擊,搶奪選舉紅利,博取聲量與揭弊先鋒的出風頭,企圖凸顯個人名聲。
無恥政客的抹黑與打壓,比病毒對台灣造成的傷害還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