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出貨大陸出口文件與紙箱麥頭,中國允許的產地稱謂規範

台灣出貨大陸出口文件與紙箱麥頭,中國允許的產地稱謂規範

即日起台灣進中國大陸的海關文件,稱謂要求標示為「中國台灣」,但是組裝成品由大陸出口的則無受到影響。
根據有關部門的要求申領的產地證、發票、證明中涉及臺灣時應使用規範稱謂。具體規定如下

(一)、允許使用的稱謂:
1、“中國臺灣”, 英譯文為: “TAIWAN PROVINCE OF CHINA“,或 “TAIWAN, CHINA“,或”CHINESE TAIWAN
2、“中國臺北,英譯文為: “TAIPEI, CHINA” ,或 “CHINESE TAIPEI
以上英文TAIWAN 或 TAIPEI和 CHINA之間必須有標點, 且只能用逗號(,),而不能使用頓號(、)、破折號(一)或斜線 (/ SLASH)

(二)、不得使用的稱謂:
1、“中華民國”, 英譯文為: REPUBLIC OF CHINA, 簡稱ROC;
2、“中華民國(臺灣)“英譯文為:REPUBLIC OF CHINA(TAIWAN), 簡稱ROC(TW);
3、單獨使用“臺灣“ (TAIWAN)或 “臺北” (TAIPEI)字樣;
4、“臺北, 臺灣“ 英譯文為: TAIPEI, TAIWAN;
5、“臺灣(或臺北) 中國”, 英譯文為:TAIWAN  TAIPEI CHINA;
6、中國一臺灣(或臺北)英譯文為:CHINA一TAIWAN  TAIPEI;
7、中國(臺灣或臺北), 英譯文為:CHINA (TAIWAN/TAIPEI)。

「標籤新制」,也就是即日起台灣進中國大陸的海關文件,稱謂要求標示為「中國台灣」,但是組裝成品由大陸出口的則無受到影響。

對於快遞貨件上收件地址必須是中國臺灣,如運單收件地址是中華民國R.O.C/臺北,臺灣等的包裹一經查出一律扣貨,請貴司認真檢查貨物的內外包裝上的文字,說明書和目的地,以免造成重大損失

產業界傳出,凡出口至中國大陸帶有中華民國/ROC或是單獨「台灣」字樣,貨物會均查扣銷毀,但是組裝成品由大陸出口的則無受到影響。

市場傳出,不少廠商昨日收到台灣貨代業者轉述中國貨運公司通知,報關的單據要在台灣後標註「中國」,若單據或是貨物上出現「R.O.C」就直接扣貨、卡貨。對此,貨代業者指出,這已經行之多年,但多沒有嚴格執行,不過,每當兩岸關係一緊張,中國就會再將此公文拿出來,加強通知,美國眾議院議長裴洛西(Nancy Pelosi)來台時,再度收到此作業通知,並要求嚴格執行。

貨代業者指出,中國2015年就已通知台灣運送到中國的貨品,不得有「R.O.C」字樣,如寫台灣,後面要加註中國,而在兩岸關係一緊張,就會再度收到通知,包括美中貿易戰時至今,約收到3次。

據了解,過去台灣業者貨物運往中國時,多採彈性作法,也就是在中國倉庫時將「台灣」塗掉,或貼上其他標籤,以落地報關。

在進口報關表格、文件或紙箱上使用「台灣製造」一詞,可能導致貨物被中國大陸海關攔下查驗,違反相關規定可罰人民幣四千元(五九二美元),最糟的情況是貨物不得進入大陸。

「標籤新制」,也就是即日起台灣進中國大陸的海關文件,稱謂要求標示為「中國台灣」,台灣供應鏈業者則說,對於大陸海關要求只能照做,但改印刷標籤、重印紙箱都要花費時間,可能稍微推慢出貨時程,對營運不會造成太大問題。

資料來源: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益陽支會↑

https://finance.ettoday.net/news/2312092 ►台出口貨品遭陸要求改「中國台灣」 經濟部因應措施出爐
近日我國廠商或報關行接獲大陸進口商、貨代或船務公司通知陸方要求產地標示或相關文件應標註中國台灣(Taiwan, China),經濟部今(8)日晚間表示,廠商可提供關別、進口商、報關行、產品名稱等相關資訊給經濟部貿易局,以利財政部關務署洽中國大陸海關聯絡點協助處理。

針對目前台灣產品出口中國大陸情況,FORWARDER貨攬業者接受中央社記者電訪時表示,貨物沒有標上「中國台灣」或「中華台北」,入關時會被陸方海關卡住;但如果標示「中國台灣」或「中華台北」,反而無法從台灣出口,使業者在運輸時陷入兩難
為了解決困境,貨攬業者(貨代)表示,不少客戶會選擇將貨物運送到鄰近台灣的第三國或地區的保稅倉進行『換標』,然後再出口至中國;但由於不是直送,因此運輸費用會比較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