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的遠光燈使用時機,與交通規則管理處罰條例42條

汽車的遠光燈使用時機,與交通規則管理處罰條例42條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第109條1項6款規定

汽車行駛,夜間會車時,或同向前方100公尺內有車輛行駛,除第101條第3款之情形外(汽車超車及讓車時,欲超越同一車道之前車時,須先按鳴喇叭2單響或變換燈光1次,但不得連續密集按鳴喇叭或變換燈光迫使前車允讓。),應使用近光燈

第 100 條 :
汽車交會時,應依下列規定:
六、夜間會車應用近光燈

 另處罰規定
[道路交通規則管理處罰條例第42條]:

汽車駕駛人,不依規定使用燈光者,處新臺幣1,200元以上3,600元以下罰鍰

 第 33 條 :汽車行駛於高速公路、快速公路或設站管制之道路,不遵使用限制、禁止、行車管制及管理事項之管制規則而有下列行為者
1款 第六項 不依規定使用燈光
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三千元以上六千元以下罰鍰

探究遠光燈對用路人帶來的隱患如下

(一)、瞬間致盲

夜晚會車時,遠光燈會使對向駕駛員視覺上產生瞬間致盲,致盲時間根據駕駛員自身視力及周圍環境不同持續時間也會不同,但最快也要2秒的時間後才會恢復正常視力,在這2秒的時間裡,駕駛員如同閉眼開車,對周圍的行人以及前後的來車觀察能力大大下降。

(二)、對速度和距離的感知力下降

夜晚視線不好,因此眼睛對於對面來車的速度判斷本來就會打折扣,在這樣的情況下,開啟遠光燈對眼睛的干擾會使判斷力加速下降。當您開啟遠光燈,對向來車誤判了您的車速和距離,反而造成會車時事故的風險。

(三)、對寬度的判斷力下降

遠光燈所產生的超大光暈會占據眼睛視覺中很大部分面積,從而使得駕駛員對來車的寬度以及身後情況的判斷力下降,從而會採取錯誤的操作。

正確使用遠光燈的建議

[一]、放慢車速

夜晚視線不好,放慢車速永遠要比開啟遠光更加有助於安全。

[二]、儘可能少使用遠光燈

市區道路照明設施比較豐富,夜晚少有遇到漆黑一片的道路,一般市區道路行車,儘量不使用遠光燈。

[三]、汽車擋風玻璃,請不要貼暗色隔熱貼紙
  大多數人,買車時,車商贈送車玻璃隔熱紙,把前擋風玻璃貼了降低透光度的貼紙,以為擋陽光,檔熱度,殊不知在昏暗時,夜晚卻把光線亮度給遮蔽了,造成視線不良,看不清楚路況,對事件認知感應能力降低,只怕萬一。 建議前擋風不要貼隔熱紙,或是只需貼玻璃上緣十公分,可以擋天空陽光,駕駛視野不遮光。

[四]、經常檢查自己的燈光狀態

當對面來車頻繁切換燈光照射自己時,應當檢查自己的遠光燈是否在無意中開啟,請在前儀表的小圖示中檢查(若不清楚,請詳讀車主使用手冊)。

[五]、大霧天氣禁用遠光燈

因為此時空氣透明度較差,燈光會在空氣中行程漫反射效果,不僅不會讓你看的更遠,反而會加大對來車的影響。正確要加強安全燈光,應使用黃色霧燈,才有光線穿透力

[六]、車輛如果可以調節大燈高度請調節下

不少休旅車車身較高,即便開啟近光燈也會對來車造成一些類似於遠光燈的視覺影響,建議經常在城市中使用的車主,如果有大燈高度調節功能,儘量將大燈角度調低,以儘可能的避免干擾其他車輛。

關鍵字 KEYWORD #遠光燈,檢舉,使用時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