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可透視垃圾袋

桃園市可透視垃圾袋

桃園市可透視垃圾袋 宣導

可看見內容物之垃圾袋

環保局長呂理德表示,可透視垃圾袋政策是為了讓垃圾能更有效的分類,逼出廚餘,減少一般垃圾的垃圾量。針對里長採購社區環保志工用的黑色垃圾袋,環保局也在研議由環保局購回或其他配套措施,至於民眾手邊未使用的不透明垃圾袋,建議可改為環保購物袋或裝資源回收物、廚餘等物品使用

為進行垃圾源頭減量,減輕垃圾處理壓力,推行「生熟廚餘全回收」政策。經過3個月的宣導期後,4/1正式實施。若經破袋檢查發現未依規定回收,將依違反廢清法規定處1,2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罰鍰,請市民朋友務必注意及配合。

垃圾源頭減量需市民共同參與,針對可回收廚餘請丟廚餘桶,包括葉菜、水果、剩食類(生、熟廚餘及其殘渣);不可回收廚餘則丟一般垃圾,包括蚌殼、蚵殼、榴槤殼、鳳梨芽冠、玉米芯、甘蔗皮、茭白筍殼、竹筍殼,以及牛、羊、豬大骨等硬質、柔韌類與其他難分解物。若經破袋檢查發現未依規定回收,將依違反廢清法規定處1,2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罰鍰。

桃市環保局自今年1/1起宣導家戶「生熟廚餘全回收」政策,宣導階段廚餘回收量能提升14%成效良好,在此請民眾持續落實垃圾分類、資源回收,廚餘水份瀝乾再倒入廚餘回收桶內,從源頭降低垃圾產生量,提高資源回收量,落實「循環再生零廢棄」。環保局指出,回收後的生熟廚餘可以進行厭氧消化,進而產生甲烷後用來產生綠電;此外,廚餘也可藉由快速醱酵後於短時間產生肥料用於農業,落實循環經濟。

桃園市政府環保局為進行垃圾源頭減量,減輕垃圾處理壓力,推行「生熟廚餘全回收」政策。

* 廢棄物清理法
第 12 條
(1)一般廢棄物回收、清除、處理之運輸、分類、貯存、排出、方法、設備及再利用,應符合中央主管機關之規定,其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2)執行機關得視指定清除地區之特性,增訂前項一般廢棄物分類、貯存、排出之規定,並報其上級主管機關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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