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版國安法, 與中國和香港有引渡條約的國家

港版國安法, 與中國和香港有引渡條約的國家

依據38條條文,非香港居民在香港以外違反港版國安法,也適用該法。香港大學法律學者張達明日前警告, 境外人士若在境外觸犯該法,只要踏足香港境內就可能被逮捕及檢控,「全世界80億人應該熟讀《港區國安法》,以免誤墮法網,追悔莫及。」

目前全球至少53國分別與中國、香港簽訂引渡條約,包含不少歐美國家在內。外界不免擔心,未來經由這些國家轉機過境,恐怕都須嚴加考慮或進行言論自我審查,否則仍有「被送中」的風險。

全球目前共有39國已經與中國簽有引渡條約,另有19國與香港簽有引渡條約,未來若有外籍人士涉入「撐港」問題,這些國家都可能配合北京要求而將「逃犯」送至中國。

截至2019年9月為止,與中國簽訂引渡條約且已生效的國家共39國,名單如下:

東北亞 南韓、蒙古
東南亞 菲律賓、越南、泰國、印尼、柬埔寨、寮國、斯里蘭卡、巴基斯坦
中東 中亞 伊朗、阿富汗、阿拉伯聯合大公國、亞塞拜然、哈薩克、吉爾吉斯、塔吉克
、烏茲別克
歐洲

法國、義大利、葡萄牙、西班牙、俄羅斯、白羅斯、烏克蘭、保加利亞、

波士尼亞與赫塞哥維納、立陶宛、羅馬尼亞

美洲 巴西、祕魯、墨西哥、巴貝多、格瑞那達
非洲 阿爾及利亞、突尼西亞、衣索比亞、安哥拉、賴索托、納米比亞、南非

香港簽有引渡協定的國家共19 國,名單如下:

東北亞 南韓
東南亞與南亞 印度、印尼、馬來西亞、菲律賓、新加坡、斯里蘭卡
非洲 南非
歐洲 英國、捷克、芬蘭、德國、愛爾蘭、荷蘭、葡萄牙
美洲 加拿大、美國
大洋洲 澳洲、紐西蘭

合計起來,至少與中國、香港之一簽約並已生效的國家共53國。

 

比較需要擔心的,就是「中國認為你是不可分割一部分」的人,香港人與台灣人最有機會列入罪犯名單。香港人不用說,因為他們在政治上是中國的一部分,那麼台灣人呢?大概有幾種台灣人是比較危險的:
(1).如果你是 在網路上好發政治言論,並且偏台灣獨立、反中國獨裁政府、支持民主自由 ,曾經轉貼上述言論的人
(2).死硬支持中華民國,漢賊不兩立、王業不偏安, 未來一定要以三民主義統一全中國 的人。

(3).非常 支持中華民國一定要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平等談判,協商如何成立新中國 的人。
(4). 支持民進黨、時代力量、基進黨等,並且在公開場合坦承自己曾經投票給民進黨等黨候選人 的人。

(5). 曾與中國各種非官方組織合作或募款,推動市民社會力量增強 (包括社工、賑災等)的人。
(6). 在中國工作或念書,並且經常公開抱怨中國政府腐敗、獨裁等 ,或私下曾經向某些親友宣揚自己理念的人。

(7). 在中國工作或念書,不曾抱怨政治,但親友有上述六項特徵之一的人
(8). 在中國工作或念書,不曾抱怨政治,但是與中國人有生意競爭關係,或是與中國人有私人恩怨,而對方有點關係或背景的人 。

(9).在台灣生活, 到中國、香港等地旅遊或短暫停留,卻參與或圍觀當地政治活動的人 。
(10). 曾經口頭或募款支持叛亂組織理念或行動 ,例如西藏、新疆、法輪功等組織的人。

這10種類型的人,根據這套法律與反國家分裂法,不論在哪,中國政府都有管轄權,雖遠必誅,只是要不要、能不能逮捕而已。至於許多人擔心的引渡條款,原則上,我是說原則, 引渡條約都會把政治犯排除在外,所以即使上述10類人種,而且去的國家是「正常的」歐美國家,要引渡還是有相當難度,不用自己嚇自己。只是,綁架就不好說了,而且不要以為自己有國外護照沒問題 ,例如「桂民海」,他已經是瑞典人,一樣被逮捕認罪。說真的,中國政府也沒這麼閒,人力不會足夠到一網打盡,一定是抓某些早已鎖定的重要目標而已,大家只要懷著戒慎恐懼的心情,面對中國政府的一切,盡量避免批評中國,一定可以逢凶化吉的。

各國改變對港政策

◎美國
.取消給予香港特殊待遇,禁向香港出口軍事物品及敏感技術
.更新旅遊警示,指在港公民受監視程度恐增加
◎英國
.放寬英國海外公民(BNO)護照持有者入境期限至5年
.更新旅遊警示,指在港公民被拘留和驅逐出境的風險增加
◎加拿大
.暫停跟香港的引渡協議
.更新旅遊警示,指公民被任意拘留風險提高
◎澳洲
.暫停跟香港的引渡協議
.更新對港旅遊警示,呼籲公民勿到香港
.部分港人簽證期限延長至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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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