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車騎士 陰影處躲太陽恐罰600

機車騎士 陰影處躲太陽恐罰600

陰影處躲太陽恐罰600

夏天一到,在馬路上總是能看見這種奇怪景象,機車都不停在停止線,而是躲在陰影處直接停車,等待紅燈,但要提醒騎士們,騎車行進間「躲太陽」的動作,恐觸法,最高可處600元罰鍰,若因此造成後方車禍,還有可能因此背上刑責,得不償失!

照片中的景象,常騎車、開車在外奔波的人一定不陌生。每到了夏天,太陽一大,騎士們不想被曬,看見前方紅燈,說什麼都不願意往前騎,就近停在有陰影的地方。但你知道這樣的行為,違反規定,若被後面『檢舉魔人』拍照檢舉,或是被警方看到了,恐怕得吃罰單。

新北市交通大隊執法組長林文南:「視機車臨時停車地點標線的繪設情形來取締,只要是紅線或是公車停靠站等,不可臨時停車,民眾在設有禁止臨時停車標誌、標線處所臨時停車,可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5條,處300元以上,600元以下罰鍰。」

換句話說,為了躲太陽,沒有在停止線前等待紅燈,就是觸法!最高得吃上600元的罰單,除此之外,如果因為「躲陰影處等紅燈」亂停車的行為造成後方駕駛人閃避不及,導致追撞等交通事故,騎士此時還是要負相關肇事責任。因此大熱天騎車,還是乖乖地做好防曬,在標線內乖乖的等紅燈,才能守住荷包內的新台幣。

https://police.gov.taipei/News_Content.aspx?n=8D43510FCC9EE11C&sms=87415A8B9CE81B16&s=EC1490BE0390125A

有關機車駕駛人為躲避烈日直射而將車輛停置於違規(臨時)停車處所停等紅燈。

(一)、 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11條規定,機車不得於臨時停車處所臨時停車,應依車輛順行方向緊靠道路右側。倘機車駕駛人為躲避烈日直射而將車輛停置於陰涼處停等紅燈,仍應依車輛順行方向緊靠道路右側,且不妨礙其他人、車通行為宜

(二)、 如機車駕駛人為躲避烈日直射而將車輛停置於違規(臨時)停車處所停等紅燈,依「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第12條第1項第5款駕駛汽車因上、下客、貨,致有本條例第55條之情形,惟尚無妨礙其他人、車通行」及第15款規定「因客觀具體事實,致違反本條例規定係出於不得已之行為」,依個案具體情形判斷,除該違規(臨時)停車行為嚴重危害交通安全、秩序外,對情節輕微者,得施以勸導,免予舉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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