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賃契約書範本

房屋租賃契約書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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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s://www.land.moi.gov.tw/upload/d2-20200907161930.pdf

109年新版住宅租賃契約書-直式 ↑

定型化契約範本

https://www.ey.gov.tw/File/ECFB313E0FDDBEAE?A=C  

房屋租賃契約書範本

新版契約將上路 租賃期不得漲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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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防止惡房東以不合理的契約條款坑殺租屋族,或租霸房客惡意破壞房屋所造成的租屋糾紛,行政院消保處審議通過新版房屋租賃定型化契約,明訂租賃期間不得調漲租金、電費上限,並增「惡房東張淑晶條款」,明訂如未經同意轉租、毀損設備等,房東提前通知就能解約。新版租賃契約預計7月15日上路。

電費比照台電計價

消保處簡任秘書陳星宏表示,新版定型化契約增訂租賃住宅可以房屋稅籍編號或位置略圖確認租賃標的,為避免日租公寓弊端,明訂租賃期至少30日。過去房屋租賃定型化契約規定不得任意「調整」租金,考量近日因疫情緣故,為鼓勵房東降租,修改為租賃期內不得「調漲」租金。也明確規定欠繳的租金、住宅毀損的損害賠償、處理遺留物的費用,納入押金擔保範圍。
新版定型化契約規定,電費需比照台電「夏月」及「非夏月」分別計價方式計費,不得超過台電所定當月用電量最高級距每度金額。依台電公布電價表,夏月(6月1日至9月30日),每月累積用電超過千度,每度收費6.41元,非夏月則每度收費5.03元。
增加「張淑晶條款」

為防止惡房東、惡房客,新版定型化契約增加「張淑晶條款」,明訂未經同意轉租、毀損設備等,房東提前1個月通知就能解約;如果房客違法使用、存放爆炸性或易燃性物品、進行裝修損害建築結構安全等,還能不提前通知就可解約。
至於房客部分,如果有房東不修繕設備、因疾病和意外等有長期療養需要等情況,也能提前30天書面通知房東解約,不需賠償,房屋如有危害租客安全或健康的瑕疵,也可不用提前通知。

 

租屋新制將上路!搞懂電費上限外 還得留意這「五大重點」

升級版的「住宅定型化租約規範」,預計於7月15日正式上路,內容包括,租賃期間房東不得任意調漲房租、電費上限不得超過台電收費標準,以及租賃雙方提前終止租約需在一定期限前通知等事項;外界預期,新規範上路後,租屋族權益將可獲得更多保障。

租屋新制四要點 電費不可漫天喊價、終止租約需提前通知

行政院消費者保護會日前審議通過「房屋租賃契約書範本暨其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修正草案,新制上路後對於租屋族影響甚鉅,修法內容可分為四大要點。

(1),明訂房東不可在租期內任意調漲房租;

(2),電費區分「夏月」及「非夏月」分別計價,但均不得超過台電所定之電費標準

(3),為避免日租型租賃衍生管理弊端,所訂租賃期間至少30日;

(4),房東與房客若提前終止租約,依不同情況,需在3個月前或30天,以書面通知,但若「危害公共安全」、「損害建築結構安全」或「危及承租人安全健康」之情形,「得不先期通知」。

消保處舉例,房客在住處放置爆裂物屬「危害公共安全」,房客自行進行室內裝潢屬「損害建築結構安全」,若有上述狀況,房東可立即終止租賃契約。

針對提前終止租約的規定,消保處補充說明,若無法定終止租約的事由,卻需提前終止,此為「意定終止」,租賃雙方可約定是否能提前終止租約,但至少要在終止租約前一個月通知對方,若未通知,應賠償他方最高一個月租金的違約金

另外,在租屋押金方面,若房客欠繳租金,或是有住宅毀損等損害賠償、處理遺留物等費用,皆可納入押金擔保範圍,若房東在碰上欠繳房租或惡意毀損時的惡霸房客,可依此保障部分權益。

租屋前掌握五大重點 增加保障、減少糾紛

租客在租賃雙方中的角色,常顯得較為弱勢,但未來租賃新規上路後,可望逐步使雙方角色趨於平衡,屋比房屋總監陳傑鳴表示,租屋族若能在簽約時,注意合約條文是否充足完善,除了在法律上多一層保障,也能讓發生糾紛的機會減少。

陳傑鳴指出,民眾租屋前可以注意五大重點,

(一),看房時確認房東身分,因為實務上有不少租屋糾紛,為二房東與房客間產生,為了避免法律關係變複雜,應盡量避免向二房東租屋。

建議租客在租屋前,可向房東要求出示房屋所有權狀或房屋稅單,並與身分證做比對,證明物件是屋主本人或關係人出租,若是二房東,也應請其提出屋主同意轉租的證明。

(二),合約內容常有些條款為不平等合約,因此在簽約前,一定要詳閱,免得日後引起無謂紛爭。同時,在簽約時,需確保兩份合約相同,若要更改時,也需兩份合約同時更改

(三),與房東間的口頭協議都不算數,一定要白紙黑字記載在租賃契約上才算數,過往也曾發生房客與房東間,因口頭承諾更換家電,卻未在契約上記載,導致後來產生糾紛的情況,因此,若民眾與房東之間有協議,都應記錄於合約上。

(四),對於房子所附家具及裝潢都需細細檢查,交屋前先拍照存證,同時也在合約中載明房屋修繕責任,明訂發生漏水、物品修繕的責任發生時,應歸屬於房客或是房東,藉此保障雙方權益,合約中也可附上屋況或各項設施的圖片佐證,未來入住或退租時,才不容易引起爭議。

(五),租屋也需「貨比三家」,民眾租屋前,最好先了解區域行情,若房租遠低於行情,就要小心,房子是否存在著「看不到的缺陷」,等到入住後發現不對勁,要請房東修繕時,恐不斷被推拖。

陳傑鳴也提醒,民眾在簽約前,可參考內政部所提供的公版租賃合約,或尋求法律人士意見,以保障自身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