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國有六個主要機關

聯合國有六個主要機關

我們常常在新聞中看到聯合國召開許多的會議、
在各地做了許多意義非凡的事情。
聯合國除了是由193個國家所組成的國際組織之外,
你們知道聯合國是由「六大機構」所組成的嗎?
聯合國(United Nations,簡稱:UN)為二戰後非常重要的國際組織,除了有政治上的重要意義,也在經濟、安全、人道、環境、教育等議題上扮演著關鍵性的角色。看看這六個主要的聯合國機構,主要的任務分別是什麼,讓我們從以下的影片介紹開始學習吧!

聯合國的六大機構,你知多少?
1. 「聯合國」- 大會:General Assembly (GA)
大會是聯合國主要的審議、制定政策與代表機構,也是六個機構中唯一個讓所有會員國都參與的組織。每年九月,193個會員國都會在紐約的總部開會討論年度的重要議題。

相關單字:

– assembly:集會
– deliberative:審議的
– policymaking:制定政策
– representative:代表性的

2. 「聯合國」- 安全理事會(安理會):Security Council (SC)
安全理事會的職責是維護國家之間的和平與安全,有權提出具有強制性的決議。安理會由15個會員國組成,其中包括5個常任理事國:中國、法國、俄羅斯、英國、美國,以及10個非常任理事國。這五個常任理事國對於聯合國決議具有否決權,因此常任理事國能夠阻止一項決議的通過,但無法阻止討論。

相關單字:

– decision/ resolution:決議
– maintain/ restore:維持
– veto power:否決權
– P5 (permanent 5):五個常任理事國
– sanction:國際制裁

3. 「聯合國」- 經濟暨社會理事會(經社理事會):
Economic and Social Council (ECOSOC)
經濟及社會理事會主要在經濟、社會、文化、教育、衛生、環境、人權等議題上,提供合作、政策評論、政策對話還有建議,同時也推動國際發展。經濟及社會理事會是聯合國核心的回饋、討論、創新思維以及永續發展的平台。

相關單字:

– coordination:合作
– implementation:執行
– reflection:回饋
– debate:辯論;討論
– innovative:創新的
– sustainable:永續的
– platform:平台

4. 「聯合國」- 國際法院:International Court of Justice (ICJ)
國際法院是聯合國的主要司法機構,位於荷蘭海牙,也是這六個機構中,唯一不是位在美國紐約總部的機構。其主要的角色是對國家之間的爭端進行裁決,其他聯合國專門機構可以向國際法院要求提供司法建議。

相關單字、片語:

– judicial:司法的
– settle:解決(爭端)
– in accordance with:與~一致
– advisory opinion:諮詢意見

5. 「聯合國」- 託管理事會:Trusteeship Council
託管理事會主要提供11個託管領土的國際管理。託管理事會為了進行去殖民,必須要確保這些託管領土有採取適當的政策,使託管領土朝自治或獨立的方向發展。然而,託管理事會自1994年在最後一個託管領土帛琉獨立並成為聯合國成員國後,暫停運作。

相關單字:

– trusteeship:託管(區域)
– supervision:管理;監督
– administration:行政
– colonization:殖民
– adequate:適當的
– self-government:自治
– independence:獨立
– suspend:暫時取消(或擱置)

6. 「聯合國」- 秘書處:Secretariat
聯合國秘書處由秘書長[現任秘書長為南韓外交官、政治家:潘基文(Ban Ki-moon)]主持,以及由上千萬來自世界各地的聯合國公務人員所組成。它為聯合國機構召開的會議提供研究、信息和設施,並根據安理會、大會、經社理事會和其他機構的指示進行工作。

相關單字:

– Secretary-General:秘書長
– chief:首領;領袖;最高的
– appoint:任命;指派

https://www.un.org/zh/sections/about-un/main-organs/index.html 聯合國概覽

聯合國有六個主要機關:大會、安全理事會、經濟及社會理事會、託管理事會、國際法院和秘書處,均設立於1945年聯合國成立之時。
(1)大會
大會是聯合國的主要審議、決策和代表性機關,由聯合國全部193個會員國組成,是唯一具有普遍代表性的機關。每年九月,大會的所有會員國齊聚紐約,在聯合國大會會議廳召開年度會議,並舉行一般性辯論,多國國家元首出席一般性辯論並發表講話。大會對於重要問題的決定,例如關於和平與安全、接納新會員國和預算事項的決定,必須由三分之二多數通過;其他問題只須以簡單多數通過。大會每年選舉一名大會主席,任期一年。
(2)安全理事會
根據《聯合國憲章》,安全理事會負有維護國際和平與安全的首要責任。安理會有15個理事國(五個常任理事國和十個非常任理事國),每個理事國有一個投票權。《憲章》規定,所有理事國都有義務履行安理會的決定。安全理事會率先斷定對和平的威脅或侵略行為是否存在。安理會促請爭端各方以和平手段解決爭端,並建議調整辦法或解決問題的條件。在某些情況下,安全理事會可實行制裁,甚至授權使用武力,以維護或恢復國際和平與安全。安全理事會設立輪值主席,任期一個月。
• 安全理事會每日活動
• 安全理事會附屬機構
(3)經濟及社會理事會
經濟及社會理事會是就經濟、社會和環境問題進行協調、政策審查和政策對話並提出建議,以及落實國際發展目標的主要機關。經社理事會作為聯合國全系統開展各項活動的中央機制,其下設立多個涉及經濟、社會和環境領域的專門機構、附屬監督機構和專家機構。經社理事會共有54個理事國,經大會選舉產生,任期三年。經社理事會是聯合國對可持續發展問題進行反思、辯論和創新思考的核心平臺。
(4)託管理事會
託管理事會于1945年根據《聯合國憲章》第十三章設立,對由7個會員國管理的11個託管領土實行國際監督,並確保管理國採取適當措施為託管領土的自治或獨立做好準備。截至1994年,所有託管領土都已取得自治或獨立。託管理事會於1994年11月1日停止運作。根據1994年5月25日通過的決議,託管理事會對其議事規則作出修正,取消每年舉行會議的規定,並同意根據託管理事會或託管理事會主席的決定,或託管理事會多數成員或大會或安全理事會提出的要求,視需要舉行全體會議。
(5)國際法院
國際法院是聯合國的主要司法機關,位於荷蘭海牙的和平宮,是聯合國六大主要機關中唯一設在美國紐約之外的機關。國際法院的職責是依照國際法解決各國向其遞交的法律爭端,並就正式認可的聯合國機關和專門機構提交的法律問題提供諮詢意見。
(6) 秘書處
秘書處由秘書長和在世界各地為聯合國工作的數萬名國際工作人員組成,負責處理大會和其他主要機關委任的各項日常工作。秘書長是聯合國的首席行政長官。聯合國從自全球各地招聘國際和當地職員,其工作地點及維和特派團也遍佈世界的各個角落。但是在一個暴力的環境下開展維和事業是非常危險的。自聯合國成立以來,已有數百名聯合國人員在工作中犧牲。